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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中国交响乐团党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05-12-21 13:51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5-12-21
    编者按:近期,中国交响乐团党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交响乐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交响乐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全文已在“文化部党建在线”网站刊发),在建立长效机制,使党内政治、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供各单位党组织参考。

中国交响乐团党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近期,中国交响乐团党委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巩固扩大成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交响乐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中国交响乐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使党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团长负责制体制下乐团党委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规则》在明确乐团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支部建设,开展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11项任务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乐团党委的12项工作职责: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指示,讨论研究执行方案和落实措施;讨论确定党务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部署和相关制度;研究决定乐团整体建设和深化改革的方案、政策、措施及事业发展方向、规划;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讨论决定党内机构设置、处级干部任免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党群干部任免和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审批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奖励;审议团级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以及团级记功、表彰决定;听取党委工作部门以及工、青、妇群众组织和党支部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此外,《规则》强调了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书记与委员之间平等关系原则等三大工作原则,并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明确了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较全面地把责任细化到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具体岗位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逐级负责”,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党务、行政管理干部廉政责任体系。《规定》要求对乐团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述职述廉、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违纪的几种具体情况,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和腐败问题的要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努力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