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惠明,53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2005年12月30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惠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及与人“拼赌”等途径收受贿赂共计245万余元。 在马惠明被判刑前,记者前往看守所采访了被关押在那里的马惠明。他向记者道出了一些心里话,从中可以窥见他堕落的轨迹,其中的“四怨”更是令人深思—— 一怨自己没有把握好“度” 我的问题90%出在赌博上,关键是没有把握好“度”。我是个工作狂,平时除了偶尔找几个朋友打打牌、搓搓麻将,放松一下之外,几乎没有别的什么爱好。我喜欢与一些朋友在牌桌上“小搞搞”是早为人知的,但连我自己也没想到的是,后来我竟沉湎于赌场。 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到澳门参赌的情景。当时,从日本考察回来路经澳门,杭州某时装公司董事长丁某等人带着我进了赌场。丁某给了我2000元港币作筹码,没想到第一次参赌我就赢了1.3万元港币!那种刺激压得我透不过气来。后来,出国考察、境外招商引资机会多了,每次出国出境,我都忍不住要到赌场过把瘾,而那些正愁找不到“报答”我的老板们便借赌博之名给我送钱,我成了只赢不输的“高手”。 记者旁白:据马惠明自己分析,他的心理与思想是在一些老板的赌场生活方式影响下渐渐发生变化的。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千万不要赌,否则前功尽弃,后悔莫及! 二怨与老板交往过密 我从1998年担任余杭市副市长(2001年余杭市撤市建区)后,一直分管工业和开发区工作。因此,与企业老板的接触与交往就成了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这种接触多了,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商人的那一套游戏规则,时间一长,我产生了“角色错位”,将自己混同于一个“商人”,做人做事只强调回报、收益等一套规则。 我与浙江“琴鸟木业”老板金建春的交往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为了让金建春的企业落户开发区,我不仅违规为他核销银行贷款,而且还以开发区的名义为金建春代建厂房。久而久之,我俨然成了“琴鸟木业”的代言人。于是,金建春通过给我提供赌资、与我“拼赌”等途径,一次次地给我送钱,而我收受金建春的钱财也丝毫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反而认为这是正常的回报。 记者旁白:浙江的私营企业非常多,领导干部被私营企业老板拉下水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因此,领导干部如何处理好与企业老板的关系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引导与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切不可以领导者的身份与企业老板交“朋友”,同时也应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联系企业的行为。 三怨党内监督不到位 我好赌的问题其实早已暴露,有关部门也曾接到过群众的相关举报,但一直没有人找我谈话,过组织生活时也没有人提出。在随后的“三讲”教育中,有群众指出我与老板打得火热、爱赌博等问题,但还是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如果当时监督及时,对我敲敲警钟,也许我会悬崖勒马,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一步。 记者旁白:马惠明最后的堕落,虽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本人,但党内监督不到位也是客观存在的。党内监督不是一项“务虚”的工作,也不仅仅是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各单位一定要有切实、管用的制度与措施,班子“一把手”更要带头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四怨与企业老板混合组团弊端多 我在担任副市长后出国出境过于频繁,一年里出国出境少则三五次,多则十多次。出国考察、招商引资又大都是与企业老板混合组团,这就为一些动机不良的企业老板行贿提供了方便。老实说,我的受贿活动几乎都是在出国出境过程中发生的。 这几年有关方面在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的线路、费用等方面控制不严,在客观上也给了我更多的犯罪机会。事先没有人对我出国出境的线路、费用进行严格限制,事后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和审计,以至于我每次出国出境,都要转到香港、澳门去赌一把。 记者旁白: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招商引资,事前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出国的费用也有预算,但执行情况到底如何却缺少检查环节。领导干部出国期间,虽然靠的是自觉自律,但有关部门加强事后检查也还是有必要的。 后记:解读马惠明之“四怨”,虽然对他本人而言已是太迟了,但对于如今正在领导岗位上的人来说,读一读、想一想他的“四怨”也许还不晚。 (作者:吕国成 范跃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