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专项工作 >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1 16:05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8-07-01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共文化部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加强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对《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党发〔2005〕22号)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各单位要全面把握上述文件精神,坚定不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国家文物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国家文物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加强文化部直属机关

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加强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二、坚持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党组将继续加强对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在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指导下,由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直属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好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直属机关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工作,对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完成好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向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分工的完成情况。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积极协助行政领导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单位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文化部基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党委发[2006]7号);主动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制定年度情况通报机制,即:将本单位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工程进展、产业创收等基本情况,每年至少向纪委书面通报一次,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便利条件。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文党发[2003]2号)的要求,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单位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即在查清当事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还要查清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处理时除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有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制度,并订立配套措施。措施要明确具体、管用实用,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作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继续按照部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党发[2005]22号),抓紧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细化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问责,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五、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带头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领导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关系,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对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和政治稳定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请示。要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在自我批评的基础上,积极健康地开展相互批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在一定范围公布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对上一年度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直属机关党委要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报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各级党(纪)组织要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积极稳妥地运用好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等监督手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六、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在已订立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重大基建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都要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决策的事项应当经过事先酝酿,避免临时动议。集体形成的决策意见或决定,必须有书面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作出决策或决定事项时,继续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推进关口前移。继续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文化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文党发[2006]1号),坚持并完善人事部门与监督部门、党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部党组《文化部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暂行办法》(文党发[2004]2号)的要求,不断改进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签署廉政意见的工作。党委建制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研究建立本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对拟任领导干部由纪检部门签署廉政意见和任前廉政谈话的具体办法。人事主管部门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同时,要逐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办法,建立带责考核机制。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人选实行票决制。八、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坚持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基建的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上级职能部门可视需要安排任内审计。人事部门要将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及时通告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列入文化部重大工程或使用大额专项资金的项目,在任务完成或即将完成时,也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项审计。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比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订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规定,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范围,做好对重要岗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九、推行民主管理,拓宽监督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坚持和巩固已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扩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面,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为广大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构建平台。凡涉及到单位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后,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积极推行民主理财,扩大单位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有效发挥人民民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十、发挥优势,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按照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充分利用文化部门的人才优势、阵地优势、资源优势,发挥好廉政文化的道德教化和感染功能,用文化艺术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宣传廉政思想,增强廉洁意识,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有机结合。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的同时,紧密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实际,全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而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把文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