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周年。纪工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刚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等五个部门作了发言,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原因防科工委等三个部门作了书面交流,这几个部门的经验和做法都很好,既有代表性,也有自己的工作特色。除了这八个部门,还有不少部门在责任制方面也做的很好,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都在大会上进行交流了。总的来看,这些年来,各部门党组(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组织紧紧围绕全党工作的大局和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各部门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普遍建立起了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纪检组、机关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党组主要领导担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下设有党组(党委)分管领导、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纪委、人事部门、办公厅等综合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活动,党组(党委)“一把手”亲自参加研究部署,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责任,一些部门从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到机关司局以及在京直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个岗位环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责任网络。二是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近年来,各部门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完善修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并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一些符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的责任考核、责任检查、责任追究等配套规定和办法,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各部门自觉地把落实责任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范围,并把落实责任制和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二是抓住关键环节,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坚持每年年初在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同步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确定工作目标和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监督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等。
年中年底重点抓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坚持把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把考核检查贯穿于责任制实施的全过程。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四是突出重点,创新思路,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各部门重视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尤其重视对本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的分析和研究,狠抓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把责任制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在对工程项目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强化廉政监督与工程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验收,既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又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各部门按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责任部门、目标要求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始终,有效推动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有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性还不够?虽;二是抓落实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工作中还有一些死角;三是在考核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中央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不好,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全局。因此,各部门纪检组织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为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1998年,为了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工作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建设廉洁政府。贺国强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要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围绕中心,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全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加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机关纪委和各级纪检组织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央国家机关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要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和各级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各部门机关纪委和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营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机关纪委在落实责任制中要增强组织协调意识,要按照每年中央纪委全会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每年年初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抓好责任分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明确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一把手的责任。组织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责任分解是否到位,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有效,工作是否还有漏洞等。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工作。总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一是要加大对落实责任制的督办工作。要督促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制工作的分工,承担起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发挥职能部门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的作用。要督促下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工作。二是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进行业务工作检查的同时,听取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责任制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违纪违规的,要予以查处。三是要协助党组(党委)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责任制的落实。(三)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部门机关纪委要围绕落实责任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三、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我们要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新的推进。一是要坚持制度创新,把责任制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结合起来。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本部门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针对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够完善和滞后的问题,创新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寓于建设、管理和改革之中,不断深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二是要坚持机制创新,把责任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各部门机关纪委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中,要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贯穿始终?用责任制来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三是要坚持方式方法创新,把责任制与强化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在坚持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执法监察、工程稽查、审计等手段,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一个重要制度,对于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中央国家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