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极为独特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黑龙江省在大力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新形势下,对廉政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和“创建工程”为牵动,以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带动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黑龙江省实施的廉政文化进机关,通过扎实推进的“创作倡廉”、“展示启廉”、“创建促廉”、“理念固廉”等活动环节,紧紧围绕机关性质和行业特色,呈现出认识高、决心大、措施实、效果好的良好发展态势,具体表现为“四大融入”。
其一是把廉政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丰富机关文化生活,把廉政文化培育成为机关的主流文化。其二是把廉政文化融入业务工作,充分体现行业特色和职能。其三是把廉政文化融入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其四是把廉政文化融入机关改革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方式方法创新,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公信力。“四大融入”实现了廉政文化建设与机关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机关干部群众在廉政文化的陶冶中,真正做到了廉洁理念入脑入心、从政行为廉洁自律。
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之所以成效明显,主要经验源于“四大融入”,而这一点正契合了廉政文化建设自身所具有的融入与结合的特性。廉政文化是通过文化形式,向社会传递廉洁价值理念,进而推动、促进廉洁理念生成的文化,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地就廉政文化抓廉政文化,必须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贯穿于党的建设与文化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反腐倡廉建设之中,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廉政文化建设要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互融入、紧密结合。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的产物。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中,廉政文化应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都应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程中有体现、有部署、有安排。
廉政文化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互融入、紧密结合。廉政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基本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表现和载体。在廉政教育中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导向、激励、凝聚和约束功能。
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廉政制度建设相互融入、紧密结合。廉政制度是反腐倡廉的物质外壳,而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的内在之魂。“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实践证明,过度地坚持廉政制度决定论而忽略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将走样、变形。而孤立地强调廉政文化,失却廉政制度的支撑,廉政文化建设同样收效甚微。
廉政文化建设自身要实现传承与创新的相互融入、紧密结合。廉政文化建设既要挖掘和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文化资源、借鉴其他国家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