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部直属机关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强我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扬传统、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在各项工作中和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经部党组同意,中共文化部直属机关委员会决定,在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主题的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并在今年7月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以争先进、创佳绩为基本目标,通过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文化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办法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本司局本单位“创先争优”的具体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建创造力强、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实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树立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信服、成绩突出、体现先进性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典型。
三、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抓落实的主动性。(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及工作成效,努力营造人人争先、事事创优的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导向。(三)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文明机关(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员工)”活动紧密结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结合实际,将“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化、载体化、项目化,有序推进,逐项落实。
四、评选范围(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部直属机关党委直接管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所属的总支、支部;(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范围: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的、从事党务工作(包括纪检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今年将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优秀共产党员116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0名。
五、评选条件(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作用明显。 2、党员队伍学习风气浓、整体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先锋模范作用好,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强,表率作用好。 3、党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党建工作机制完善。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常性开展有益活动,努力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方法,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生活正常。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2005年以来党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高。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强,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乐于奉献,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在职职工党员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精通业务,勇于创新,模范带头作用好,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离退休职工党员要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取得显著成绩。 4、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党纪条规,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三)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条件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且表现特别突出。(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全面的党务工作知识。党性强、作风正,清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2、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群众信任,工作能力强。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专、兼职党务干部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六、评选表彰办法(一)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在普遍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的基础上,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好中选优,提出推荐评选对象。各单位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数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标兵1名(需在本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中产生),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请于2009年5月29日前将登记表(样表可从“文化部党建在线”网http://114.255.59.53/whbdjzx/ggl/200903/http://dangjian.ccnt.com.cn下载)和不超过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报送部直属机关党委。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的,还需报送图文并茂的事迹材料PPT演示文件。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二)部直属机关党委依据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初选后,报全委会讨论确定公示名单,经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三)被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部直属机关党委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一)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巩固和扩大我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组成部分,必将起到弘扬先进、增强党性,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建工作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评优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推荐、考察和材料准备等工作,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把评选的过程当作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的过程,激励广大党员献身党的事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二)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地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级评选,组织决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事迹应真实可靠、语言简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几个方面的基础上,体现特色,杜绝空话、套话。特此通知。附件:1、文化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文化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文化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文化部优秀党员标兵登记表 5、文化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