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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国外治理腐败措施借鉴
发布时间:2009-04-08 10:42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9-04-08

    [论文摘要]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世界各国都不能避免。国外政府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探索治理和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健全反腐败机构、推进廉政法规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查处腐败案件,遏制和治理腐败。中国政府重视借鉴国外政府治理腐败经验,创造新方法、新经验,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关键词]公共权力 治理腐败 经验启示

    一、腐败是世界性问题腐败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生活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含义在内。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腐败都是固有的丑恶现象。在任何国家的肌体上,都寄生着腐败。腐败行为源远流长,广泛滋蔓,无空不入地渗透到世界政府的每一个细胞里,成为难以治愈的痼疾。腐败如同流行性感冒一样,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一个尚未找到预防药的“世界性顽疾”。与一些西方媒体对于中国腐败问题常用的那种幸灾乐祸论调有所不同,《日本时报》的一篇文章就认为,不能把中国繁荣的经济所引发的部分干部的腐败行为,看成是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经济成功后出现的“失败”,而应将其视作需要中国领导人在十七大上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前苏联存在“特权阶层”而腐败丛生,直接导致“亡党、亡国、亡社”。在发展中国家,民族政府为巩固执政地位,致力发展社会经济,但随之而来的是腐败也不可避免地蔓延。连续执政长达71年之久的墨西哥革命政府曾因腐败,于2000年在大选中丧覆灭。印尼贪污腐化非常严重。据印尼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苏哈托在国内72家银行拥有存款210亿盾(约合300万美元),他本人及其家族在全国14个省拥有20多万公顷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在发达国家中, 1993年,执政长达38年之久的日本自民党沦为在野党,究其下台的原因在于自民党政治腐败令全体日本国民深恶痛绝,因此也从根基土动摇了自民党执政的民众基础。近20年来,以色列先后有几位总理、总统等高官因腐败或丑闻而下台:1994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被极右翼犹太分子暗杀的著名政治家拉宾,因其夫人莉娅在70年代初拉宾任驻美大使时在当地银行设立私人帐户,并存了2000美元,而当时以色列法律禁止政府官员及家属在国外存款,拉宾为此不得不因这一违法之举而辞去总理职务。美国历史上有7位州长因受弹劾辞职或下台。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的手段越来越繁杂,影响极为恶劣、范围极为广泛、后果极为严重。腐败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既有内因、主观原因——政府自身建设严重滞后,也有外因、客观原因——政府对公共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主要是高度集权、民主淡化,监督不力、权力异化,制约不严、作风腐化。

    二、外国政府的主要反腐措施(一)健全反腐败机构。建立健全非盈利性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是世界政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古巴共产党成立了监察部,以监督和打击腐败行为,依法处罚涉嫌腐败的官员,新加坡早在1962年就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贪污调查局, “贪污调查局”由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警方享有的一切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直接拘捕犯罪嫌疑人。印度设立了垂直性的反贪机构——中央调查署,由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地方节制。中央调查署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调查局,独立行使反贪职能。德国各联邦州于1993年成立了反腐败工作机构———腐败案件清理中心。法国成立了跨部门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美国在机构设置方面,除了检察机关等反贪机构外,还设立了几个专门的廉政机构。如,审计署、廉政署、监察长办事处等。(二)推进廉政法规建设。为了遏制和治理腐败,保障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世界上许多政府和国家都对反腐败进行立法。新加坡早在1960年就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 1988年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制定了《公务员指南手册》。英国是个无成文宪法的国家,但近些年来,也开始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如《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等。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加上长期形成的政治惯例和共识,就构成了制约政府权力的宪法和法律基础。1988年,印度制定了“旨在统一和修正关于防止贪污及与此有关的法律的法案”——《1988年防止腐败法》。印度的《防止腐败法》及《中央文官行为准则》的颁布实施,对政务人员的权力行使的制约,对防止和减少腐败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美国早在1883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法》,1925年制定了《联邦贪污对策法》,1970年制定了《有组织的勒索、受贿和贪污法》,1971年制定了《联邦选举竞争法》等法律。此外,韩国制定了《反腐败法》和《公务员道德法》。韩国在《公务员道德法》中要求政府官员、议员、法院等四级以上的公务员须登记财产,一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开其财产。(三)加强廉政教育。许多国家在加强廉政立法的同时,强化廉洁自律的教育,力图通过道德来构筑反腐败的道德防线。新加坡注重抓好各阶层、各行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对青少年的廉政意识教育,在中学普遍设反贪廉政课,在专门的品德辅导课上,“饮水思源”、“自律自勉”、“同舟共济”等价值观成为学习重点,集中表现就是整个学校以“自强不息”为校训,教育学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此培养出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昂扬向上的作风,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理念,教育中特别重视诚信是和谐之本,融合则是和谐之道。瑞典社会诚信体系完备,对于公民诚信建设极端重视。瑞典把个人的信息联网成中个系统,可以备各部门随时查阅。一个人在任何时期、任何领域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这种记录在就业、晋职时都会有极大的影响。在这种视诚信为生命的社会氛围中,公职人员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和形象,在公务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时随地都会自律检点。英国对公务员的道德廉政教育从基础抓起,注重大众化、公开化和规范化。英国注重对公务员队伍的廉政教育,他们的方法不是就廉政谈廉政,而是将其融入到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建设中去。古巴更是注意以身作则,与民同甘共苦,用个人的良好生活作风、人格魅力和榜样力量作为正面廉政教材,去影响和感召广大公务员群众。此外,世界各国政党和政府还颁布了一些对国家公务人员加强廉政教育的法典。如美国制定了《政治道德法》和《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手册》,巴基斯坦制定了《国家公职人员纪律与效率手册》等。(四)强化对政府的监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加强公共权力运作的监督,以有效遏制腐败行为。首先是反对党的监督。英国反对党的作用就是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防止政府独裁专制,保证政治权力的运用在公众可以容忍的范围里进行。其次是新闻舆论的监督。随着大众传播业的发展,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也发挥着自己的独特作用。素有“无冕之王”之称的美国新闻媒介历来把自己视为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力量”,并以尖刻地批评政客为荣,新闻媒体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以保持着新闻的客观性。英国的大众媒介是有自己的政治倾向的,大众媒介积极披露政治丑闻、揭露政府和政府的腐败、声讨违法犯罪的官吏。再次是利益集团的监督,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行政官员的任命、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监督政府经济生活和广告宣传、广泛散发研究报告、公布议员投票记录、组织抗议示威活动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对政府的政策走向进行监督,迫使政府不得不在制定某项具体政策时考虑到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反应。最后是权力体制的监督。这主要体现于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中。英国议会是权力的中心,它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享有广泛的监督权通过监督权的行使,英国议会可以在制度上制约政府(内阁)权力的滥用以及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英国法院也可以通过审理和判决,对于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制裁。(五)注重从严查处腐败案件。从严从快查处腐败案件,是世界各国着呢功夫为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常用的最有效的手段。古巴对有违纪违法、腐化堕落的干部,不管职位多高,不留情面,坚决予以严肃处理。1998年,卡马圭省长因挪用下属单位公款为省机关购车、修房被解职并劝其退党。2001年,古巴渔业部长奥兰多?罗德里格斯因对下属单位腐败问题监管不严被免职。新加坡对贪污的惩处非常严厉,除了死刑和种种刑罚外,罚款被广泛运用,而且罚款数额相当惊人。新加坡执法严格,对贪污腐败,一经查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有什么关系和背景,都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俄罗斯致力改变“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状况,加大对“身居高位的人物”的查处力度。近年来被查处的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地方重要官员有:沃洛格达州州长波德戈尔诺夫等。因经济问题受到制裁的最高官员当属大名鼎鼎的原交通部长阿克肖年科。

    三、国外政府治理腐败经验对中国政府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借鉴(一)中国治理腐败的信心和近年来取得的成果十七大开幕式上,胡锦涛长篇讲话中虽然只有一个段落提到了反腐败问题,但各国记者都从其言辞中感受到中共对于反腐败的强硬姿态。美国之音说中共在不久前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基础上,将在十七大之后采取新的措施加强打击腐败的力度;BBC认为报告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俄罗斯《独立报》的报道是:“中国将着手整治腐败,因为这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法国《世界报》则指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很大障碍。胡锦涛强调坚决惩治并有效预防腐败是中共的基本任务,因为这关系到共产党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 注视近5年来我国对这一“世界性顽疾”的“治疗”, 对许多党的高级干部不捂不护,对发生问题的干部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纪检机构“毫不留情”地将一批违法犯罪的党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刘志华、段义和等名字成为反腐败成果的“标示物”,中共严厉惩治腐败的作为正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和赞许。资料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其中2003年为51.9%,2008年达到65.5%,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止的比例从2003年的68.1%上升到2008年的81.6%。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共产党国家,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一举一动都吸引着世界的目光。弗农的结论应该是一种共识:中国是个很大的国家,反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对中国是乐观的”。(二)反腐败工作今后要努力的方向。(1) 必须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依法予以惩处。对党一方面,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这一问题一定要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另一方面,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坚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宣传、文化等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反腐倡廉文艺的繁荣发展。(2) 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要针对全面改革开放和当前金融形式,制订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治理腐败,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1、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使公务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各项事务。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和纠错改正机制。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公务员的民主生活会质量。2、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出台专门的财产申报法律法规。三要完善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制度,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签订反腐倡廉方面的双边、多边条约,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3、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抓紧制定纪委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4、要推进源头治理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 必须加强对公务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平等、公开、群众性、保护正当权利和以权制权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自我监督和制约。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行为、财政资金运行以及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督。对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项工作;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要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监督制度。要切实加强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4) 必须加强对公务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惩戒查处。要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坚决查处公务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留情,决不手软。在查办案件时,做到依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形势任务要求,相应地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对领导干部收钱送钱、买官卖官、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有步骤地进行专项治理,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依纪内腐败分子,要做到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尤其是要对职位高、金额大、隐匿深、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以充分显示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作者:王彩春,单位: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