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收受贿赂案
发布时间:2010-05-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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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0-05-24
许建斌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1万余元。其中,在国土资源项目立项审查、评审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4万元;在确定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业务单位、减免管理费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5.49万元;多次向江西省有关市县国土局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打招呼,要求关照某建筑公司、某拍卖公司业务,收受贿赂9.1万元。2009年11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许建斌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