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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04 09:18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1-11-04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根据《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1〕2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部党组同意,现就文化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责任感,从中央规定的2011年底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增强紧迫感,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下半年重要议事日程,于今年年底前,如期实现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从制度上保证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规范运作程序、规范公开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当公开;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立足党内、面向全体党员,即做到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又做到稳妥扎实、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的行为。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是推进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努力探寻实行党务公开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公开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具体。

    主要有:(一)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情况。(二)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年度工作要点、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三)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四)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五)领导班子建设、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六)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七)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八)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受理举报后查实结果的反馈等情况。(九)本级党组织认为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一)党务公开的形式以多样、便捷、实用为总要求,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既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通)报等书面形式公开,也可根据涉秘情况,编发信息在内(外)网站公开。对与其它事务联系紧密的党务工作,可一并进行公开。(二)党务公开在时间上要充分体现及时性和经常性。固定内容(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等)要定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在完成后及时公开;重大或热点难点等复杂性问题,可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情势作必要的改进、修订和完善后再次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机关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除做好自身党务公开工作外,加强对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对本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二)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或不适当公开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整改。各单位可设立意见箱,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要结合年中或年底工作总结,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开评议结果。(三)狠抓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一项新的实践,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研究并制定好本单位实行党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和目标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顺利实现在2011年底我部各级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目标。各单位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直属机关党委。

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