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内建立一种不依靠外力就能够“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的有效机制。我们认为,党员的党性的先进性和人性的弱点共存于党员队伍中,纯洁机制的设计因该以人性的弱点为出发点,有重点,有针对性,主要以安全有效的党内监督为手段。关键词: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机制设计原理;党内监督 列宁有句名言:“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今天我们看这句话,实际上可以把它看成是列宁对党员队伍纯洁性的一种严格要求。所谓的“徒有其名的党员”,大概是一种不把自己投身到共产主义事业中或者对党的宗旨一无所知的党员,列宁说“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可见其对党员队的要求已经达到思想上和组织上纯而又纯的程度了。这里实际上就已经隐含着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的思想萌芽。 “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这个话题是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先提出来的。胡锦涛同志提出这个话题的初衷是希望中国国共产党建立健全一套这样的机制,以便“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现在八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套机制建立起来了吗?发挥实效了吗?
一、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的设计原理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适应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还处在探索中,为数不少的不合格党员仍滞留在党内,少数违纪党员得不到及时处理,已经成为影响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形象、导致人亡政息的危险性不断加大的紧迫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必须加紧加快,刻不容缓。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关键是机制建设。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就是要建设一套能够不借助外力便可以清洁自己的队伍的有效机制。我们认为,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是现在中国唯一执政党,长期以来党外监督缺失和党内监督失效的实际状况,考虑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建立健全一套这样的党员自我纯洁机制很有必要,非常及时。我们认为,要搞一套党员自我纯洁机制,首先要搞清楚机制设计的原理。首先,我们要非常明确,所谓的党员自我纯洁机制,目的就是要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纯洁党员队伍。那种目的不明确,幻想什么在这样的机制中还要加上“激励先进”功能的想法①,一开始就错了。因为一套机制的建立健全不可能既唱红脸又唱白脸。世界上大概还没有一种同时既可以漂白又可以染色的机器;其次,党员自我纯洁机制应该从人性弱点出发来设计整套机制的工作原理,而不应该把抽象的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理所当然地作为机制设计的出发点。也就是说,这是一套漂白机制,不是印花流程。既然党员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党员,这套机制就应该忽略党和党员的先进性,直接以党员身上的人性弱点为纯洁对象进行设计;第三,所谓的自我纯洁,就是要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原则,以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一系列党内制度为保障,以约束、清除为手段,从思想上和组织上纯洁党员队伍。通俗地讲,每个党员都必须定时进入到这套机制中进行漂白,有颜色的或清除或漂白;即使做人清白,也要白上加白。
二、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的建立应该有针对性 1、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出口”机制《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是一个最权威、最早建立、基本健全的“出口”机制,它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支部有劝退的权力和责任。这本身就是思想上和组织上的自我纯洁机制。现在,很多中国共产党员只知道六个月不交党费才可能被认为是自行退党,而且实际上很多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几年没有组织生活没交过党费但仍然没有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就给很多党员和群众造成了中国共产党只能进不能出的错误印象。所以,“出口”机制在党章里已经建立了,这个出口机制就是最基本的自我纯洁机制,只要我们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程序,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就会大大提高。很多基层党支部认为自己支部有党员退党或者被开除出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所以,无视党章规定,放任部分党员在思想上和组织上毫无党性的言论和行动的发生,使已有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若有若无、形同虚设。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大市聚镇3年劝退27名不合格党员,他们的自我纯洁机制是通过一种“亮分制”来实现的。“亮分制”,是指给每个党员设置一个基本分,每个季度都需经自评、互评和考评小组集中评审。并对每一项加分进行核实,然后确定各自得分并上墙公布。最终考评结果分为两类:先锋型党员和警示型党员。警示型的会通过一年时间帮扶促其整改提高。如果没有改正,那这名党员将通过既定程序后被劝退出党。这种办法较好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先进分子进不来,后进分子出不去”等问题,由此有效地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② 如何从机制上健全已有“出口”的制度,这就涉及追究党支部失察和失职的组织纪律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世界第一大党,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026.9万名,2010年新发展的党员是307万名,净增220多万名,其中差额部分大部分是因为党员去世,出党的有3.2万名,其中大部分是被开除的,出党率不到万分之四。至于其中被自我纯洁机制清除出党的比率就更可想而知了。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支部多年没有劝退或开除一名党员,那它就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证明自己在履行党章第九条所规定义务时是尽职尽责的。 2、建立有针对性的党内监督机制现在,很多党员和党的组织在健全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时,往往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要求党员人人都做党性分析,年年进行党员申请登记,甚至还有些“支部党员大会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③。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劳党伤心”,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而且已经超出了“自我”纯洁的范畴。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称:“2010年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约为1.5‰”。我们认为,党员自我纯洁机制的建立,既要搞人人过关,主要解决党员群众的思想纯洁性问题,又要有非常强的针对性,主要解决党员干部的行为纯洁性问题。否则,那些最容易犯错误,最可能犯大错误的党员就可能浑水摸鱼,在这套机制运行过程中蒙混过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种把事情搞大,口号喊得震天响,人人过关,鸡蛋里挑骨头,伤好人心,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做法,正是问题党员、干部党员逃避“被纯洁”的惯用伎俩。其实,最有效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就是党内监督机制。虽然党内的自我监督从理论上讲不如党外的监督有理有力,但是,依靠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崇高的共产主义信念,就像每个生物体都有自己的纠错机制一样,中国共产党也可以有自己的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众所周知,党的十二大以来党内的监督机制可以说从中央到基层都快速地建立起来了。纪检委、纪检组、纪检委员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的完备的系统。但是,这个自我纯洁体制在设计上还是有些问题的,比如,纪检干部归同级党委管辖,纪检干部在干部管理、案件查处、检查督促等工作上没有独立权限等。这直接造成了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结构性丧失。当然,党内监督更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对高中级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说白了,党员群众是不需要监督的,因为他们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条件,泛泛的监督,只能引起他们的反感。所以,党内监督的主要对象因该是那些手握权力的党的高中级干部。像财产公示、不可裸官这样一些基本的监督制度要不是没有建立要不就是执行不力,党内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党内监督主要是针对“一把手”的监督,主要是针对关键岗位上党的干部的监督,主要是围绕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健全“请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权”安全行使机制 199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每个党员参与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请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权。这就像夫妻过日子,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可以互相监督,可以吵架,有爱就是一家子,背叛则意味着斗争和分裂。“党的各级组织及每个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同时又是监督主体”④。只要每位党员都能正确切实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内监督就完全可以起到纯洁党员队伍的作用。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的问题就是由于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积极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部分问题得以暴露的。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方面可能使监督和被监督的角色很难确定,有时甚至一个人同时充当监督和被监督两种不同的角色;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各种制度的完善和严密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大案、要案、窝案屡禁不止。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变得越来越困难。近年来也有不少党员通过信访的途径,用检举控告的方式,对违纪违法或不称职的干部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但从以往多起案例来看,因这种要求往往来自党内的“基层党员群众”,难以引起上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调查和处理。而因缺乏制度保障,有些举报人还遭到被检举人打击报复。因此,很多人说这是一种以权力来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有些人认为执行起来很难,也不能排除一些党员泄私愤,诬陷党的领导干部的体制漏洞。刘青山、张子善是绝无仅有的个案,不足以成为一种制度推广实施。但是我们认为,在刘青山张子善这个案件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毛泽东个人对党内腐败想象的痛恨和决绝,但这也说明正是这种依靠党员个人的政治觉悟或者上级党组织的权力(领袖)来纯洁党员队伍的做法才是中国共产党最切实可行的、最有发展前途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的可靠保障。建国初期我们党内监督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大家都觉得毛泽东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很解气,但是实际上大家心里都在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普通一个党员的正气和坚持有时比庞大的专门机构和形同虚设的制度更有效?无独有偶,自1995年,河北石家庄建委科级干部郭光允,与位高权重的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展开长达8年的斗争,其间他被开除党籍、停发工资,甚至两次险被灭口,最终惊动高层才使程维高被撤职查办。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首先要靠党内的监督机制,而党内的监督机制,首先要靠党员个人正确、及时行使请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权。而请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权的及时正确行使,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保护机制,让行使该权利的党员的合法利益以及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007年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制定了《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在制度上完善了对党员行使权力的保护措施。当然,该规定要求党员行使举报、检举权时,要属实名,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举报人的相当顾虑。因为很多检举都是在自保的前提下才可能进行的。一般来讲,请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权的行使针对性都很强,引起的报复也会很直接,如果不能确保党员的人身和利益安全,实名制还是不要为好。找到举报人不难,但找到举报人不如认真研究举报人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当前,这个权力的行使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普通党员更多通过网络的渠道对党的领导干部实施监督。这种新的监督形式因其有效性被中纪委肯定,2010年曾要求党的各级纪检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举报方式查处腐败。那种担心普通党员滥用权力发泄私愤的的想法,在广大党员的政治觉悟面前显得似乎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一句话,我们的自我纯洁机制就是要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人性弱点,相信党员群众的党性原则。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确保请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权的安全行使,是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的重中之重,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沈小平.建立健全纯洁党员队伍机制 [J].党课参考,2006(1):133. [2] 陈乙炳.3年劝退27名不合格党员 [ol] http://news.163.com/12/0703/08/85FN18GV00014AED.html [3]孙明亮.探索建立党员队伍纯洁新机制 [J].支部生活,2010(5):8. [4]李璐娇.谈党内监督现状及其发展完善 [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