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4-04-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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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4-26
国家创建办公室:
现将我市第一季度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创建成果报告如下:
一、第一季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创建工作考评。1月7日-1月17日,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2013年第四季度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评。从考评情况来看,各县(区)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投入逐步加大,能够认真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资金,列支一定经费用于创建工作,通过开辟示范区创建工作访谈专栏、设置公益广告牌、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
(二)进行创建任务再部署。2月27日市政府下发了《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和《关于分解落实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任务的工作部署》。3月4日,召开2014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会议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会议,对2013年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市《创建规划》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去年年初所签《目标责任书》,认真分析现状,切实找准差距,尽快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经费保障措施。市示范区创建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分结果纳入第一季度示范区创建工作综合考评。
(三)组织经费保障专项督查。为准确掌握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落实情况,更好地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3月份,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所属18个县(市、区)2013年公共文化各项经费落实情况和2014年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2013年各级免费开放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硬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文化管理员补贴、县(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以及2014年公共文化建设经费和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情况。督查中,市财政专业人员严格对照经费督查表,仔细查阅各县(区)资金拨付文件、凭证等相关材料,随机抽查2-3个乡镇(街道)经费使用情况,采用倒扣分方式排序,督查情况全市通报并纳入2014年第一季度示范区创建工作综合考评。
(四)广泛开展“双节”群众文化活动。201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洛阳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了欢乐喜庆、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市举办了第五届春节河洛文化庙会、关林春节文化庙会和王城公园新春游园会暨迎春灯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各县(区)组织开展了农民舞蹈大赛、非遗展演、戏曲调演、灯展、猜灯谜、公益电影展映、义写春联、书画展、元宵节踩街等活动。“双节”期间,全市县(区)级以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有122项315场次,参演的各类民俗表演业余文艺队伍760余支,演职人员达29600余人,深入社区、村镇组织各类调演1240余场次,受益观众134余万人次。
二、阶段性创建成果
(一)重视程度有新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越来越重视,创建力度不断加大。市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月在文明城市持续提升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县(区)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管文化工作的副职及文化站站长参加的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设施建设有新的突破。“三馆一站”新建、改扩建工程和文化大院提升工程有条不紊进行。县(区)“两馆”新建工程全面开工,老城区、洛龙区、伊川县、栾川县、偃师市新馆建设主体工程接近完工。一季度,全市新建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4个,新建村级文化大院128个。
(三)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免费开放配套经费、购书经费、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公共文化活动经费,都拨付一定专款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经费、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和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了2014年财政预算。市财政列支5000万元作为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项目配套。
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