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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包头市创建信息专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4-07-08 11:33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7-08

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第1

 

我市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

 

36,我市召开2014年度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全市文化广电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任务,动员部署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奋进,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孙红梅、市政府副市长张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伯群、市政协副主席侯晓菊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应奇主持会议。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2013年包头市顺利通过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评审获得创建资格。张世明副市长对做好今明两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以创建示范区为抓手,推动文化事业发展。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标准化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实用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技术先进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素质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落实创建示范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舆论宣传方面的五个到位。二是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首先要加快项目建设。按照《2014年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其次要引进重点项目。抓好战线招商工作,大力引进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来包头投资文化项目。第三要组建包头文化旅游投资公司。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挖掘、整合、保护、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第四要组建文物局。第五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制定总体规划,积极探索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路径。

孙红梅部长就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她指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步骤。按照文化部创建示范区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必须在2015年完成既定任务、接受检查验收。为此,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我市实施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利于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打造特色鲜明的艺术精品和品牌群众文化活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我市文化建设步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二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文化意识,把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部门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旗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掌握本地区文化建设的实际状况,定任务、提要求、抓督查,确保本地区按目标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市、旗县区文化部门要主动工作、统筹调度,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三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量化各自工作任务,做到任务、人员、时限三落实。市纪委、督查部门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组织部门要把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实绩考核体系。

会上,市文广局局长李占峰作了工作报告,昆区人民政府、达茂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分别代表地区和部门就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市政府与各旗县区分别签订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和2014年全市重点文化建设项目责任书。

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文体局局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中直、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各大专院校分管领导;市文广局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家组成员、科级以上干部3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