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创建信息专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4-07-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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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7-08
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第2期
我市召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一次调度会
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动员部署,为加强各地创建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学习借鉴,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3月10日上午,市创建办主任、市文广局局长李占峰召集各旗县区文体局局长召开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一次调度会。市创建办副主任、市文广局副局长李亚军主持会议,市文广局副调研员申中明、市图书馆、群艺馆负责人及局机关有关科室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旗县区近期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李占峰同志就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文化建设发展难得机遇期。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对文化建设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前所未有。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契机,事关文化民生和包头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各旗县区要抓紧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会,统筹推进全市创建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旗县区要积极谋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开拓思路,争取政府协调,采取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一些资金瓶颈问题;要坚持文化发展始于群众需求、基于群众满意、终于全面繁荣这一原则,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基层群众文化团队、文化阵地特色项目、示范性基层文化馆(站)、特色广场、社区文化学校等公共文化服务特色项目创建活动,精心打造亮点。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有重点、分阶段、分角度加大对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策划专栏、专访,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让示范区创建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知晓度,让全社会了解文化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四是加强督查和考核。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实绩考核体系,各旗县区创建工作要倒排时间表,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达到创建标准。
李亚军同志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创建主体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内容要按照《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年—2015年)》实施。创建要求为“全面达标,国家立场,本地实践,形成示范”,一是要严格依据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创建工作达标要高于创建标准、以验收标准为准;三是创建工作要与“包头市数字文化服务”重点突破相结合;四是创建工作要有特色、有创新,重点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服务、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针对特殊人群的文化服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服务方式创新、地域特色文化遗产与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等方面出新出彩;五是创建工作要与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六是既要立足创建周期,又要谋划长远发展。创建关键是要重视过程管理,重视群众满意度,重视制度研究建设。创建验收主要采取“听、查、看、问、访、测”等方式,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申中明同志就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提出了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宣传的意见,一是做好新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印制宣传片、工作简报、搞好主体活动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县区创建办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采取重要信息约稿、信息报送考核、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