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18期简讯
发布时间:2015-03-31 14:51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3-31
延边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取得进展
延边州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聘请延边大学、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省社科院延边分院、延边州文化局等单位部门的专家学者,围绕“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这一总课题开展了调研,并于2014年9月完成《民族地区农村群众与城市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民族地区弱势群体与主体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朝鲜族群众与汉族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其他少数民族群众与朝鲜族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州外朝鲜族散居地区群众与自治州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等五项子课题调研报告,2014年10月完成《延边州(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报告》,并起草了《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初稿)。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一线文化工作者和“延边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认真修改形成了《意见》审议稿,于2015年3月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尚需州委常委会通过。
延边州加快推进
公共文化文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014年11月,经吉林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省文化厅将延边州、长春市列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试点时限为一年,涉及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理事会制度建设等试点工作。目前,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制定出台《延边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县市敦化市和安图县,理事会建设试点单位延边博物馆、敦化市图书馆、延吉市文化馆已完成调研和实施方案的起草。此项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