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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讯第51期
发布时间:2015-11-11 09:11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11-11
  

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文化馆评估定级第十评估组抽查我市

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

  

  2015年4月文化部启动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群艺馆、四区三县文化馆按照各自对应的市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和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开展了自查自评,并按照评估要求按期将评估数据录入“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我市群艺馆、县文化馆进行了评估。

  9月18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评估定级第十评估组由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副书记、副院长杨帆任组长带队,一行5人抽查我市群众艺术馆、大通县文化馆工作。第十评估组分别听取了市群艺馆和大通县文化馆开展评估定级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从办馆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和提高指标五个方面对照标准查看了档案资料,对办馆条件、数字化体验、馆办团队开展活动情况及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工作结束后,评估组成员分别对两馆评估定级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意见。认为西宁市群众艺术馆 “馆小、人少、事做的多”,虽然场馆面积有限,但是场地利用率非常高,免费开放培训工作深入扎实,团队活动丰富多彩,执行规章制度规范,评估资料准备充分,职工考勤制度严格,尤其是开放式的西宁市民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起到的前台服务作用,留下了深刻印象。认为大通县文化馆材料丰富、工作具体,各项活动群众参与度高,满足定级条件。

  同时,评估组就两馆的发展定位、新馆建设、利用现有馆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我市进一步规范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文化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