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
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西宁市公共文
化服务促进办法》等六项制度
2015年10月27日,西宁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副市长王彤主持会议,市直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四区三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原则通过《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等六项制度,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3年11月,西宁市取得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资格,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创建城市需结合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而且制度设计研究是创文验收的前提。2014年1月,根据文化部要求,创建办组建了由高校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基层文化工作者构成的课题研究组,随后深入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初步拟定19项制度,创建办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四区三县相关负责人、基层文化工作者集中对课题研究组制定的19项制度征求意见。最终19项制度精简为12项,其中《西宁市文化馆管理办法》等6项系文化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经修改完善后已印发试行。《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等6项制度拟定后,创建办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法制办征求意见,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课题研究组又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讨论稿,提请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副市长王彤在会上就做好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推进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逐条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要求,明确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分解目标,专人负责,扎实推进;三是做好统筹安排。市创建办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安排全市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促使各项创建工作出成绩、有实效;四是做好制度设计课题研究验收工作。2016年1月,创建工作制度设计课题研究成果提前验收,要集中精力充分做好验收答辩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