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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讯第55期
发布时间:2015-12-10 15:36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12-10
  

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西宁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宁市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2015年8月,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结合中央及省委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西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起草编撰、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最终形成《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及《西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呈报市政府审核。 

  2015年10月17日,西宁市政府召开第52次常务会议,市长张晓容主持会议,市政府各副市长,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应邀参加会议。四区三县政府及市发改、财政等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西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西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 

  市长张晓容在会上指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提升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是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促进城市文明、提升市民素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任务要具体,目标要明确,特色要鲜明,各项标准的实施要有项目支撑。 

  西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西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将在呈报市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