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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4〕36号),文化部业务主管的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李可染艺术基金会、韩美林艺术基金会、中华艺文基金会、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等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予以公布。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