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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业务主管基金会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09:06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5-02-26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填报,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A4纸型的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年度工作总结(一份)上报文化部社团和节庆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初检工作。对于2013年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要同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一份)。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准时上报,以便文化部社团和节庆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逾期将不予受理。我部完成初审后,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自行将材料送民政部参加年检。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部社团和节庆管理办公室,010-59881351、5988131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45房间,邮编100873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电话:

010-58124067 郑  帅,010-58124069 沈东亮

010-58124068 李  莉,010-58124070 李  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室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9147转114

                        文化部社团和节庆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对基金会实施201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2014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参加2014年检。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已开通,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与上年比有变化,填写时注意年度工作报告中新增加的关于上传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部将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各基金会于年检结果公布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跨年将不再受理。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我部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基金会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转1878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124067 郑  帅,010-58124069 沈东亮

010-58124068 李  莉,010-58124070 李  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室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9147转1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