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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云南省文化厅纪检组发出《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文化系统党员干部在新年和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欢度节俭廉洁的节日。
通知强调,省文化系统机关和直属单位要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一定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控制行政开支的各项制度规定与纪律要求,坚决制止举办名目繁多、缺少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坚决制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有价证券;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高消费娱乐和组织旅游活动;单位和部门不准搞相互走访拜年、宴请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接受直属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赠送的钱物;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接受服务对象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宴请。
通知重申,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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