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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文化厅下发通知,要求厅直文化系统结合实际,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领导。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信息工作,组织抓好落实,在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确定信息员,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形成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以人员较多的单位和机关业务处室为骨干依托,各单位和厅机关内有分工配合、外有联络沟通,能够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围绕文化系统对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省文化建设的热点、难点,加大信息编报力度,注重挖掘调研类、经验类、问题类、建议类信息,增强编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编报信息:一是抓重点,编报反映中央和省纪委重大部署在厅直文化系统落实的信息;二是抓亮点,编报文化系统有特色的经验信息;三是抓热点,编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信息;四是抓难点,编报负面信息。尤其要注意报送反映文化惠民工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文化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存在不正之风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强化考核,形成促进信息工作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要在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形成推进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信息约稿、限时报送、定期通报、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制度。每月汇总、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半年对信息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点评,年终通报综合考核情况。对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实行量化管理,依据省纪委制定的采用信息记分标准,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信息工作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对信息工作的考核纳入厅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厅直系统各单位和厅机关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