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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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11-05-16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近日,福建省文化厅制发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制度规定,新提任或岗位调整的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新提任及岗位调整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一是谈廉。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规定;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强调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指出在推荐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促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长鸣;指出所任职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控要求;听取谈话对象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谈话过程填写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记录表。二是诺廉。要求被谈话人签写《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三是督廉。谈话记录表和承诺书存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思想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或诫勉,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诺,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