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办公 | 简 | 繁 | 无障碍浏览 返回手机版
  • 首  页
  • 机构简介
    • 部领导
    • 主要职责
    • 联系我们
    • 机构设置
  • 信息发布
    • 时政要闻
    • 焦点新闻
    • 领导活动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工作信息
    • 党建工作
    • 直属单位
    • 全国联播
    • 热点专题
    • 图片新闻
    • 专项工作
    • 派驻机构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我要查询
    • 办事事项
    • 办事大厅
    • 出行提示
    • 政务数据
    • 业务链接
    • 在线文化艺术服务
  • 公共服务
    • 展演讲座信息平台
    • 网上图书馆
    • 网上博物馆
    • 网上美术馆
  • 互动交流
    • 新闻发布会
    • 视频报道
    • 在线访谈
    • 公众留言
    • 意见征集
    • 全国文化和旅游...
申报要求 申报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游戏运营。

2、申报单位应当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并通过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确保所申报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1、通过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左侧蓝色框体“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栏目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2、申报单位按照平台要求录入游戏信息并上传材料。文化部将于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平台内互动消息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文化部正式受理审查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子标签,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申报单位登陆平台填写上传材料>文化部审核受理>专家审查

文化部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1.产品内容说明书(中外文文本);

2.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3.描述性文字、对白、旁白、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4.原始版权证明书; 

5.运营协议或者授权书; 

6.原产地分级证明; 

7.自审报告; 

8.企业对用户协议书。 

注: 

1-3、8项材料应为word文档,4-7项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办事指南(W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