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出行提示
出行提示
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提醒赴澳中国公民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境
发布时间:2019-04-19 18:22 来源:领事直通车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领事直通车 2019-04-19
  近日,澳联邦立法登记处宣布对1994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中有关生物安全违规和违禁物品进口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以下两个新的可自由裁量取消入境的理由,并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第一个理由适用于特定的签证类型,包括600访客签证(Visitor visa)、601电子旅游签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visa)、651电子访客签证(eVisitor visa)、676旅游签证(Tourist Visa)、771过境签证(Transit visa),签证持有人虽已在澳大利亚但尚未完成入境通关,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违反了2015年出台的《生物安全法》中的第126(2)、128(2)、532(1)或533(1)款规定。
  第二个理由适用于临时签证(Temporary Visa)持有者,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带入了1956年出台的《海关禁止进口条例》第4A条所适用的进口货物,且未按该条例第4A(2)款规定获得准许进口该货物的许可。具体条例可见以下链接: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575
  驻澳使领馆提醒广大赴澳中国公民仔细阅读上述信息,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关,切记注意申报,遵守澳边境移民有关规定。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
  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澳大利亚使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驻澳大利亚使馆:+61-2 6228 3948
  驻悉尼总领馆:+61-2 9550 5519
  驻墨尔本总领馆:+61-3 9824 8810
  驻珀斯总领馆:+61-8 9221 3729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61-7 3012 8090
  驻阿德莱德总领馆:+61-8 8268 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