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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頒布之際,本刊就中國非遺發展及相關立法背景、情況、意義等內容採訪了文化部王文章副部長。
《世界遺產》:近年來,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為社會所矚目。請您介紹一下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哪些主要特點,取得了哪些進展。
王文章:近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卓有成效地全面展開,取得了顯著成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形成全民參與非遺保護工作的良好局面。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05年,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兩個文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法律支持。各級地方黨委、政府也十分重視,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在保護機制建設、政策法規制定、經費投入等方面,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為非遺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社會公眾包括公共文化機構、有關企事業單位、科研單位、文聯等社會組織高度關注並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觀念深入人心。通過在每年“文化遺產日”期間舉辦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演、論壇、講座、咨詢等活動,並利用報紙雜志、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等新聞媒體,集中、全面、深入地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家喻戶曉。第一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中,共有50多萬人次參與了調查,有大批老文化工作者、老教師、老干部、老藝人、老工匠主動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各級各類學校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作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編印鄉土教材和校本課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教學中,使學生們充分感受到了中華傳統文化的價值與魅力,增強了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感,同時培養了廣大青少年愛祖國、愛家鄉的美好情操。
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深入開展,逐步形成了科學的保護體系。
隨著保護工作的逐漸深入,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從原來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民族民間藝術,擴展到目前包括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大門類,其內涵不斷豐富,內容更加全面。
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保護方針指導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命名了國家、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設立了1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穩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展示中心和傳習所建設﹔逐步加強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和隊伍﹔中央和省級財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費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確保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尊重傳承規律,積極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決定了保護方式的多樣性。在保護工作中,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身規律、特性和生存狀況,我們逐漸探索出了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活態流變性,以及依托特定人文生態環境的特點,讓我們通過工作實踐摸索出了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整體性保護等保護方式。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及時的搶救保護措施,使其得到傳承和延續﹔通過支持傳統手工技藝類項目積極開展生產實踐,將其轉化為文化產品,使其更好地融入當代社會﹔通過在一些特定區域開展整體性保護實踐,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單個的項目保護提升到對其依存的自然、人文等生態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
四是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我國於2004年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並兩次當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委員國”,積極參與履約指南等規則的制定。目前,共有28個項目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個項目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名錄項目最多的國家。2007年、2009年舉辦了兩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今年將舉辦第三屆。2010年5月在中國藝術研究院挂牌成立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的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在充分吸納世界各國文明優秀成果的同時,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讓各國人民充分感受中華文化的獨特魅力,並為促進國際文化平等對話和交流合作、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作出積極貢獻。
《世界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實施有哪些積極意義?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21世紀我國文化領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設中具有裡程碑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台,對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立法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保護的根本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有利於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保護體系,有利於鞏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採取法律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和弘揚。在充分吸收國際公約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制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也是我國為全面履行國際公約義務,推動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作出的積極貢獻。
《世界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會有哪些重大影響?對我國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又會有怎樣的國際意義?
王文章: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深入,不僅僅是文化界,包括社會各界都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需要法律、科技、行政和財政各項措施環環相扣,持續不斷。隨著工作實踐的深入,近些年來各地陸續頒布了一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但整個國家層面的立法仍是空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台,將黨中央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上升為法律責任,有利於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保護體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瑰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我國是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重要發起國,並兩次當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委員國。以法律的形式保護本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賦予締約國的重要職責。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有責任,也有義務,為推進國際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出努力。在充分吸收國際公約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這是我國全面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體現,彰顯了我國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的決心和努力,是我國為促進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做出的積極貢獻。
《世界遺產》:對下一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您有哪些設想?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實施和進一步完善,您有怎樣的思考?
王文章: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十二五”時期,我們將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重點開展以下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學保護、傳承和發展:一是加強重點項目保護。啟動“十二五”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重點調查工程、名錄項目保護工程﹔制定分類保護的規范標准,指導編制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二是加強代表性傳承人保護,開展第四批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評審工作,啟動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數字化記錄工程等。三是全面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制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規范》,繼續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工作。四是建設一批非遺專題博物館、展示傳習中心。五是深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此外,要繼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信息化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等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指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根本依據。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貫徹落實,我們要在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的前提下,准確把握法律內涵,通過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深入了解、貫徹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急需解決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抓緊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政策和部門規章,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相關扶持政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有關規章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分類保護規范,推動各地進一步完善出台地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形成全面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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