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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函〔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根據文化部 財政部《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函〔2016〕75號)安排,文化部、財政部定於2016年3月至5月開展第二批示范區(項目)驗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實地檢查驗收工作
(一)時間
3月中旬-4月底。具體時間由示范區創建辦公室統籌安排,另行通知。
(二)內容
考察中央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政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以示范區驗收標准為依據,重點檢查示范區創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整體情況。
(三)工作流程
實地檢查驗收採取聽取工作匯報、審閱檔案材料、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
1、召開工作匯報會。聽取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由市政府向檢查組匯報創建工作總體情況。參會對象包括省級文化、財政行政部門相關人員,示范區創建城市負責人,以及創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務協調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
2、審閱資料。各示范區創建城市需准備以下資料:(1)創建示范區總體情況報告﹔(2)創建示范區自查報告﹔(3)按照驗收標准所考察的工作內容,歸類整理反映創建工作情況的相關材料。
3、實地檢查。實地考察創建示范區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設施建設與管理、活動開展、服務效能等情況。請各示范區創建城市准備三條實地檢查線路,每條線路須包括1個縣(區)、2個鄉鎮(街道)、2個村(社區),由檢查組隨機選擇。
4、檢查反饋會。檢查結束後召開檢查反饋會,由檢查組向示范區創建城市反饋實地檢查的具體意見。
(四)計分
檢查組將根據實地檢查情況進行百分制打分,並按35%的比例折算入總分。
二、關於過程管理考核工作
過程管理考核主要依據《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過程管理規定》(辦公共函〔2014〕9號)進行。
(一)時間
3月中旬-4月底,與實地檢查同時進行。
(二)內容
主要考察示范區創建城市貫徹落實示范區(項目)創建領導小組決策部署情況,是否建立領導機制、聯絡員制度、經費管理制度、督導檢查制度、創建規劃和制度設計監管機制、信息報送及宣傳評分制度等。
(三)工作流程
1、開展自查。各示范區創建城市根據過程管理規定各項要求開展自查,省(區、市)文化廳(局)督促落實,並於3月21日前將示范區創建過程管理工作總結和自查報告(加蓋公章)郵寄至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電子版發送至示范區創建辦公室郵箱。
2、准備檔案材料。按照示范區過程管理規定各項要求,整理創建過程管理相關材料,供實地驗收檢查組核實。
(四)計分
示范區創建辦公室會同檢查組將按百分制對創建過程管理進行打分,並按10%的比例折算入總分。
三、關於集中評議工作
(一)時間和地點
4月下旬或5月上旬在北京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內容
綜合考察當地黨委政府對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重視程度,示范區(項目)創建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示范區(項目)後續建設的工作思路。
(三)工作流程
1、示范區集中評議按照東、中、西部分組進行。每個示范區評審時間約為30分鐘。具體流程為:(1)示范區創建城市政府領導匯報(配合使用PPT)(15分鐘)﹔(2)省文化、財政部門介紹監督指導本地示范區創建工作情況(5分鐘)﹔(3)現場答辯(10分鐘)。重點匯報創建規劃落實情況、創建標准完成情況、解決本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突出矛盾和問題取得的成效、制度建設成果及示范意義、示范區後續建設工作思路及措施等。
2、示范項目集中評議按照東、中、西部分組進行。每個示范項目評審時間約為30分鐘。具體流程為:(1)示范項目創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配合使用PPT)(15分鐘)﹔(2)省文化、財政部門匯報實地檢查情況及驗收組評價意見(5分鐘)﹔(3)現場答辯(10分鐘)。重點匯報示范項目創建過程、制度設計成果及創建成效、示范價值,示范項目後續建設工作思路及措施等。
(四)計分
1、示范區集中評議由評審專家將按百分制進行打分,並按25%的比例折算入總分。
2、示范項目集中評議由評審專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示范項目是否通過驗收進行表決,贊成票達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為驗收通過。
四、關於驗收標准的修訂和補充說明
根據《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標准》和創建工作實際以及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的反饋意見,我司對驗收標准部分指標作如下修訂和補充說明:
(一)關於驗收標准個別指標的修正
對驗收標准個別指標做出修正,示范區在自查和實地檢查驗收中均按修正後的指標執行。具體修正內容見附件1。
(二)關於驗收標准部分指標的補充說明
具體內容見附件2。
五、有關要求
1、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高度重視示范區(項目)驗收工作,精心組織,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驗收工作順利進行。
2、請各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積極配合,認真做好驗收准備工作﹔驗收過程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杜絕奢侈浪費。
3、有關示范區群眾滿意度測評工作安排將於近期另行通知。
4、如有任何疑問和問題,請與示范區(項目)創建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朱 渤 王 來
電 話:010-59881727 59881740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驗收標准個別指標的修正說明
2、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驗收標准部分指標的補充說明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驗收標准
個別指標的修正說明
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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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 |
指標評定 |
指標說明 |
驗收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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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5-(37) |
圖書館每年下基層服務不低於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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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60次/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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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50次/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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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50次/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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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5-(38) |
文化館每年組織流動演出12場以上,流動展覽10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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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達到15場/年、館,展覽達到12場/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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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達到12場/年、館,展覽達到10場/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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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不足12場/年、館,或展覽不足10場/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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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6-(41) |
建立網上圖書館(地市、縣兩級圖書館100%建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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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說明:服務功能達標是指圖書館網站應有信息發布、文獻檢索、數字文獻閱覽、視頻閱覽、讀者服務、信息咨詢等6項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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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5-(60) |
地市和縣(區)級文化館、圖書館在職員工參加脫產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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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館、圖書館的培訓計劃和人員培訓台帳。 |
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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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 |
指標評定 |
指標說明 |
驗收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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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4-(33) |
每年看3場以上戲劇或文藝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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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4-(34) |
每年組織5次以上規模較大的群眾文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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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5-(37) |
圖書館每年下基層服務不低於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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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40次/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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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30次/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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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次以下/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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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5-(38) |
文化館每年組織流動演出12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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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15場/年、館。 |
指標說明:不要求配備流動舞台車,城市區文化館不要求必須配備流動演出車,但考核流動演出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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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12場/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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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2場/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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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6-(41) |
建立網上圖書館(地市、縣兩級圖書館100%建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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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說明:服務功能達標是指:圖書館網站應有信息發布、文獻檢索、數字文獻閱覽、視頻閱覽、讀者服務、信息咨詢等6項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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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5-(60) |
地市和縣(區)級文化館、圖書館在職員工參加脫產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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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館、圖書館的培訓計劃和人員培訓台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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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8-(69) |
農家書屋建設覆蓋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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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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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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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率未達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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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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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 |
指標評定 |
指標說明 |
驗收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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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5) |
市、縣兩級圖書館80%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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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說明:3、未評估定級的,必須達到三級館必備條件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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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2-(30) |
每年看2場以上戲劇或文藝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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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2-(31) |
每年組織3次以上規模較大的群眾文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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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3-(34) |
建立網上圖書館(地市、縣兩級圖書館80%建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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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說明:服務功能達標是指:圖書館網站應有信息發布、文獻檢索、數字文獻閱覽、視頻閱覽、讀者服務、信息咨詢等6項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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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3-(36) |
建立網上文化館(地市、縣兩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80%建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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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 |
資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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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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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2-(53) |
地市和縣(區)級文化館、圖書館在職員工參加脫產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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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館、圖書館的培訓計劃和人員培訓台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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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5-(62) |
農家書屋建設覆蓋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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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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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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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率未達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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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驗收標准
部分指標的補充說明
一、總體評價部分
有關試點工作是指關於標准化、理事會制度、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等國家級、省級試點工作。未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試點的,示范區自己開展了上述試點工作並確已取得進展或成效的,可視同為省級試點。
二、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部分
1、5館1場。1場是指劇院(東部)、影劇院(中西部)。非遺館不要求獨立設置,可以設在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內。直轄市、單列市、省會的城區,隻要區域內有博物館、美術館和劇場即可(不管其隸屬關系)。
2、文化館評估定級。鑒於第四次文化館評估定級的最終結果尚未公布,示范區可按各省(區、市)評估申報的等級自評打分。
3、公共圖書館人均藏書計算。農家書屋納入公共圖書館管理是指以已將農家書屋的業務工作納入縣公共圖書館管理,並開始藏書統一管理的有關工作。直轄市的區和省會市,在計算人均藏書量時,可將直轄市和省級圖書館藏書,按全市常住人口計算的人均藏書量計算在內。
4、《村級基層服務點配置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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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設備名稱 |
配置及相關標准 |
數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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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PC |
處理器Intel/AMD雙核2.0G以上,內存1GB,硬盤160GB,光:DVD-ROM,17英寸寬屏液晶顯示器,正版操作系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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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影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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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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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視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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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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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清視頻播放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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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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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動播放器、電視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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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 |
鄉鎮和街道、社區公共電子閱覽室的建設標准: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終端計算機不少於10台、局域網存儲空間不少於1TB、互聯網出口帶寬不低於2M。
5、文化館電子閱覽室。創建標准的要求是:依托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市及所轄區建有標准配置的公共電子閱覽室。文化館可以是公共電子閱覽室,也可以是具有文化館特色的數字體驗室或其他形式的數字服務室。
三、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部分
1、市、縣圖書館建立總分館制,實現通借通還。可以是在市域范圍內建立總分館制,實現通借通還。也可以是在縣域范圍內建立總分館制,實現通借通還。
2、農村服務指標。對無農村的城區沒有要求的農村服務指標,不作為考核指標,在自評和檢查時不評定等級,該項目也不作為計算達標率和優秀率的基數,自評和檢查時可按滿分計算。達標率=達標指標數/考核指標數﹔優秀率=優秀指標數/考核指標數。
四、資金、人才和技術保障部分
1、設立本地區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無農村的城區不要求,自評可按達標計分。其中設有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按優秀打分。
2、城市社區設有公共文化服務崗位,是指以社區就業形式設置社區文化管理員(文化指導員)。本指標要求每個行政村和社區有至少1名文化管理員(文化指導員),可以採取財政補貼形式,也可以採取設置社區文化服務崗位(社區就業)形式。
3、統一服務平台是指在示范區建立統一的數字服務平台,市、縣兩級的不要求縣級也設置。
五、其他方面
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家書屋屬農村服務指標,對無農村的城區沒有要求,不作為考核指標。
六、市、縣指標與取得對應關系
原則上,直轄市的區對應市級指標,單列市、省會市的區對應縣級指標。但是,隻有縣一級指標的,直轄市的區也適用(如縣級文化單位職工培訓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