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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文化廳廳長李玉英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談及自己准備向大會提交的《關於設立國家文藝榮典制度的建議》時說,中國的發展需要一批國家級優秀文藝人才,設立國家文藝榮典制度,對為國家和社會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文藝人才給予充分的肯定是非常必要的。
李玉英在調研中發現,當前文藝類別榮譽體系中低層次評比過雜、過多、過濫,而國家級高層次榮譽獎項少且知名度低,很難起到應有的導向和激勵作用。現行的文藝類別榮譽體系獎勵客體以成果為主,缺乏對文藝工作的綜合評價。她認為,有必要構建一種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國家文藝榮典制度,彌補現行獎勵制度的不足。
李玉英說,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國家文藝榮典制度,比如美國的國家藝術獎章、日本的文化勛章、韓國的金冠文化勛章、法國的文學藝術騎士勛章。而目前在我國還缺乏具有中國特色、能夠發揮國際影響力的國家文藝獎項。她認為,隨著文化發展進入新階段,在邁向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征程中,設立國家文藝榮典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李玉英表示,國家文藝榮典制度應具有法定性,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規范,以法律形式對榮典制度管理的具體事項進行保障,使其具有權威性﹔應具有國際性,提高我國國家文藝榮典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向全世界展示中國的文化形象,使之成為加強對外友好交流的文化紐帶﹔應具有稀缺性,頒發的國家獎章要少而精,在評審過程中嚴格掌握評審標准,充分體現國家文藝榮典的權威性和崇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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