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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界委員談藝術創作:尊重藝術生產規律才能出好作品
發布時間:2012-03-31 16:17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2-03-31

    2011年,文化藝術各個領域推出的文藝作品數量不少,但經得起考驗的精品還不多。全國兩會期間,政協委員對當下如何在文化藝術領域推出更多優秀的文藝精品談了各自的看法。

    創作者要愛護作品

    全國政協委員、喜劇小品演員黃宏在兩會期間屢次被記者問到小品創作的問題,他認為,現在小品的“作品感”應該加強。“作品感不同於一般的笑話,比如手機上流傳的笑話,你沒辦法跟那些比,它們的傳播速度那麼快,很快就能傳播開去。”黃宏說。他認為,小品一定要擁有自己的舞台魅力,擁有小品的喜劇屬性,比如矛盾沖突、人物性格等。

    當被問到為什麼近幾年的小品沒有像過去的小品《吃面條》等那麼好看時,黃宏坦承:“因為過去的小品往往在生活中沉澱了多年,才出現在春節晚會上﹔現在是,春晚開始前半年大家才開始寫,這樣不符合藝術作品的生產規律。”黃宏說,過去的一些好作品,包括他自己的《超生游擊隊》、《打扑克》等都是有生活根基的,在群眾中演過很多次,得到認可後進行再加工,才上春晚的。“任何藝術形式出不出精品,首先取決於藝術創作者本身,你怎麼對待一個作品,觀眾就會怎麼對待你。如果你愛護它,它就會很長久﹔如果你摧殘它,它就會很短命。”黃宏說。

    在這一點上,全國政協委員、京劇表演藝術家李維康也深有體會:“藝術作品不一定非要大投入才能出精品,我排《蝶戀花》的時候,制作費隻有8000塊錢,但集中的都是京劇藝術上頂尖的人才。那時候是計劃經濟,演員也講究無私奉獻,排戲的時間相對寬鬆,我們會拿出幾個月的時間體驗生活,作為演員會為演好一個戲琢磨、排練很長時間。”她建議,在評獎等方面應加大對創作傳世之作的鼓勵與宣傳。

    創新先要有繼承

    “每個藝術品種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芭蕾舞團團長馮英說,很多人對芭蕾行業可能不太了解,中芭在進行民族特色原創作品創作的同時,也要承擔引進國外芭蕾舞經典作品的任務。這對劇團發展、提高演員的技術藝術水平,在院團走出去中提高自身競爭力都有幫助,對觀眾也承載著介紹國外經典作品的功能。“但因為不是原創作品,有時候並不能得到認可。”馮英說,“其實,我們秉承著‘洋為中用’的宗旨,在引進作品的同時也進行了二度創作,比如,我們的《天鵝湖》被邀請出國演出多次,在國外得到了肯定。”

    全國政協委員、大連京劇院院長楊赤認為,藝術創作先要有繼承才能有創新,“現在很多新創的戲曲作品離戲曲本體很遠,感覺還是在繼承傳統方面做得不到位。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實實在在地繼承好,在整理改編傳統作品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再進行創新。”

    黃宏也提出,文藝創作要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就像我們的城市文化,如果把所有的舊東西都拆掉,新東西建起來,那麼各個城市的氣質就會千篇一律。無論是作品還是演員,先要繼承才能有基礎樹立自己的風格、自己的特點。”黃宏說。

    原創需要尊重

    全國政協委員、作曲家徐沛東今年的提案是《我國著作權法應針對興起的數字音樂進行修改》。他表示,目前我國數字音樂的產值已經很高,但原創作者所獲得的回報卻沒有明顯提高。如何做好合理分配,已經成為事關整個產業發展的問題。談到提交該提案的原因,徐沛東說,現在我國數字音樂的產值已經達到了300億元,數字化音樂的發展態勢良好,但最終利益的獲取者不是創作者,而是運營商和壟斷企業,創作者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現在很多詞曲作家不願意去創作,因為創作了可能找不到出口,可能利益沒法回收,如果歌曲火了,他也根本拿不到什麼。”

    徐沛東認為,藝術繁榮發展的關鍵點在於關注創作、關注創新,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保障、保護創作者的積極性,藝術創作發展的未來就會令人擔憂。他呼吁,國家應該對相關方面的立法進行修正,尤其是對《著作權法》盡快修正,以便讓更多原創作者得到尊重和實惠,才能促進整個音樂行業的良性發展。“我們現在更應該尊重原創、尊重發明、尊重科技,保護原創音樂的知識產權任重道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徐沛東說。

    全國政協委員、書法家言恭達也表達了相同的擔憂:“在盜版的影響下,我國的音像行業、出版行業和藝術品行業深受其害,其他如軟件、音樂、美術、攝影作品被盜版、被侵權的現象早已司空見慣。”他認為,《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在處理此類問題上的“填平原則”,即“被侵權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是無論如何填不平著作權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的,更無法遏制盜版侵權。他建議,應該將“懲罰性賠償原則”寫入《著作權法》。

 

 

 

王立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