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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藝函〔2013〕5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根據《文化部關於印發<地方戲曲劇種保護與扶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文藝發〔2013〕35號)精神,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申報推薦,文化部組織專家嚴格按照《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評估指標體系》,從劇目生產、隊伍建設、演出經營、基礎設備設施與經費、院團管理5個方面對申報單位進行了認真評審,經公示後確定了39家“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名單見附件1)。現將名單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化部對確定的“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將給予100萬元/院團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全部用於各院團申報“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時推薦的劇目,其中60萬元為劇目創作經費、40萬元為劇目宣傳推廣演出經費。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文藝發〔2013〕35號文件精神,對“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給予資金支持,各地扶持資金原則上不低於文化部資金支持額度﹔要督促各院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方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文化部藝術司、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與受資助院團及其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簽訂《地方戲曲劇種保護與扶持計劃“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創作生產責任合同書》(附件2,下稱“《合同書》”)。《合同書》以函件方式簽署,由院團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簽字、蓋章後寄回文化部藝術司簽訂。
三、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確立一批代表本地區藝術水准的省級重點地方戲曲院團,採取措施予以重點扶持,以實際行動構織全國地方戲曲劇種保護網。
地方戲曲劇種保護與扶持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此負有主要責任。各地貫徹落實文藝發〔2013〕35號文件精神、實施地方戲曲劇種保護與扶持計劃的好經驗、好做法,請及時報文化部藝術司。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網站(www.mcprc.gov.cn)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名單
2.地方戲曲劇種保護與扶持計劃“全國地方戲創作演出重點院團”創作生產責任合同書
文化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