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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1-24 16:50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4-11-24

辦藝函〔2014〕4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為了加強和規范全國美術館行業管理和分類指導,提高美術館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探索美術館科學管理方法,推動美術館專業化、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美術館的公共文化服務作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據《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修訂稿)》,文化部將於近日啟動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遵循自願申報、行業評估、動態管理、分類指導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立足全面提升美術館的管理水平、專業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促使美術館煥發生機和活力,提高社會貢獻率,同時便於社會關注與監督。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依據《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修訂稿)》、《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標准》(見文藝發〔2014〕33號)開展。

二、參評范圍

全國范圍內具有展覽、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務功能,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美術館。包括國有的綜合類美術館和各種專題類美術館,如美術名家藝術館(紀念館)等﹔也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在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具有民辦非企業法人資質的民營美術館。參評美術館應於201311日前正常向公眾開放運行(對於新建館舍或改擴建館舍的美術館,其新館舍應於201311日前正式啟用)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分為申報、評估、公布三個工作階段。

(一)申報階段(201411月至20151月)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組織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美術館進行自評,填報《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標准評分細則表》和《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申報書》,同時提供本館2013年和2014年工作總結, 2015年至2016年發展規劃,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能夠證明申報單位資質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對本地區美術館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出具初審意見,並將本地區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辦公室。

3.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所屬美術館的申報材料由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直接受理。

4. 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5131日止,以郵件寄出時間為准。

5. 收件方式:

1)申報材料原件寄送至:北京市東城區五四大街1號,中國美術館,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收件組(郵政編碼:100010),聯系人:溫錚,聯系電話:010-64008546

2)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zwh5401@163.com.

(二)評估階段(20152月至20155月)

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及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所屬美術館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並根據一定比例確定進入評估考察程序的美術館名單,組織專家小組對上述美術館進行實地考察在綜合評議的基礎上提出評審意見。

(三)公布階段(20156月至20157月)

文化部審定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並將審定結果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後,由文化部正式公布“國家重點美術館”名單。

四、對於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的復審工作

按照《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修訂稿)》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的復審工作依據最新評估標准執行,與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同步進行。工作步驟如下:

(一)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進行自評,並填報《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標准評分細則表》和《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申報書》,同時提供本館自首次評估以來的整體工作總結,以及未來三年的整體發展規劃。上述材料於2015131日前直接報送至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收件組。

(二)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對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的自評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專家小組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結束後,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在綜合評議的基礎上,對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提出復審意見,報文化部審定後將復審結果予以公布

五、文化部藝術司聯系方式

電話:010-59881764   傳真:010-59881765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申報書》

 

文化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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