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為瀕臨斷代失傳的回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
發布時間:2006-05-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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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政策法規司
信息來源: 2006-05-30
回族“山花兒”等被列名保護
普法網記者 周崇華
許多珍貴的民間藝術日趨衰落﹔
許多有歷史文化
研究價值的文化資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許多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消失,有的瀕臨失傳﹔
許多珍貴的實物和資料難以得到妥善保護,流失現象十分嚴重……
5月17日,話語中一連用了4個“許多”的寧夏文化廳廳長李克強告訴記者,在目前國家尚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寧夏率先通過立法保護回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無疑是傳承民族傳統文化的明智之舉。
寧夏是全國惟一的省級回族自治區,回族人口達二百多萬,佔全國回族人口的六分之一。回族山花、回族服飾、回族武術、回族飲食、回族醫藥、回族器樂等伴隨著伊斯蘭文化的起源、發展和傳承,成為回族群眾獨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然而,作為民族標志性文化的回族傳統服飾及其穿戴習俗正在寧夏弱化,目前隻在西海固南部山區尚有零星遺存。
寧夏回族民間器樂及其習俗傳承了古代地域原生態樂器、西北邊塞樂器,具有鮮明回族文化特征的哇鳴、咪咪、口弦等回族樂器在漢唐時代就在寧夏回族地區流傳,到20世紀卻迅速消失,至今很少有人問津。
寧夏回族“山花兒”作為回族群眾愉悅自我、吐吶情感的一種山野民歌,目前能夠掌握多首曲目和風格的唱家已為數不多,且多已年過古稀,以至於自然傳承紐帶無法維系……
李克強介紹說,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遷,以及長期以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保護,寧夏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失傳甚至絕跡的境地。
2006年5月12日召開的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上,《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被正式提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審。
草案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確定保護范圍的基礎上,將具有鮮明特色的民族體育、游藝活動、民間故事、器樂、剪紙、雕刻、泥塑、戲曲、社火、曲藝、舞蹈、回族婚俗、回族傳統民間醫術、服飾、禮儀以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相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場所等文化載體和空間等共計8大種類納入保護范圍,明確規定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要採取錄音、錄像、拍照、文字記錄、數字化多媒體、實物收集等方法,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編列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保護名錄,進行廣泛征集、收購、委托收藏和代為保管。被列入保護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其具有的知識產權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保護。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喻通告訴記者,《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保護條例》即將再審通過。
據了解,目前,寧夏已初步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初期目錄共六大類近百個品種。涇源縣的回族“踏腳”,被列為全國回族民間文化保護試點項目﹔回族服飾、回族武術、回族飲食等10個項目被自治區列為重點保護項目。其中,涇源縣回族“踏腳”、寧夏回族山花兒藝術、回族服飾、回族器樂、隆德高台社火等申報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