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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五五”普法規劃)和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要求,結合文化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文化系統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嚴格遵循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五五”普法規劃確立的指導思想,緊密結合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緊緊圍繞文化工作的實際需要,廣泛宣傳法律法規,深入開展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文化系統公務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文化系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文化系統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文化系統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工作原則是:
(一)與文化中心工作相結合。緊密圍繞《國家文化發展“十一五”時期規劃綱要》確定的總體目標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等主要任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與保障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相結合。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從保障實現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參與權、公共文化消費權、文化創造權和文化成果保護權等基本文化權利出發,採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熟悉與他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與時代特點相結合。要注重研究新形勢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特點、內在規律和面臨的問題,把握新形勢下文化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要,更新觀念,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方法、形式和手段,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道德教育有機結合,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吸引群眾、感染群眾、教育群眾,保持生機和活力。
(四)與普法對象的特點相結合。堅持以文化系統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為重點普法對象,根據一般普法對象和重點普法對象的不同特點,分別確定一般普法對象和重點普法對象的學習內容、學習方法、學習形式和學習要求,對重點普法對象的學法用法活動和一般普法對象的法制教育實施分類指導,集中開展針對重點普法對象、重點普法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文化系統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學習宣傳憲法,使文化系統的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掌握政體、國體等憲法基本知識,提高忠於憲法,遵守憲法,自覺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二)深入學習宣傳與繁榮發展文化事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文化系統大力開展有關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注重提高文化系統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務,注重培養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現代法制觀念,增強其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意識。
(三)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針對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深入開展以打擊侵權盜版、淫穢色情、接納未成年人等各類違法行為,整頓“網吧”、音像市場、娛樂市場,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養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促進形成有利於推進自主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社會矛盾,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實把學習宣傳有關調解社會矛盾的法律法規與推進調解工作結合起來,減少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形成以遵守法律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
(五)深入學習宣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論,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培養公務員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
三、工作要求
文化系統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工作要求是:
(一)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切實貫徹執行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司發[2002]10號),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提高依法管理文化事務的能力,規范決策、管理和服務行為。要大力推進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范化,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並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時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積極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把法律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建立和推進公務員年度法制學習培訓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將法律知識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和晉升的重要依據,逐步實現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工作規范化。充分利用機關學習園地、文化系統各級黨校、干部院校、辦公網等陣地,採用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為公務員學法創造條件。要加強廉政法制教育,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和服務社會水平。嚴格文化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以憲法、基本法律、專業法律和行政執法需要掌握的其他法律法規為主要學習內容,以考試錄用上崗、崗位定期培訓和執法考核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文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切實加強對文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
(三)積極開展各類文化機構的法制宣傳教育,促進法治化管理。各類文化機構要切實抓好本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執行重大決策前的法律咨詢審核制度,要建立法制學習園地,開展對所屬人員的經常性法律學習培訓,重點學習勞動用工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財會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其他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能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性公益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憲法和法律,特別是有關保障和維護公民文化權益、保護知識產權、增強自主創新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引導他們自覺守法維權,充分、合法地行使憲法賦予的基本文化權利。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 “5•18國際博物館日”、音像市場法制宣傳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法律生效日和紀念日等時機,結合“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文化對口支援、加強鄉村文化設施建設等經常性工作,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文化法制宣傳活動,營造學法用法的氛圍。要努力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繁榮法制文藝創作,鼓勵、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法制文化活動。
(五)加強文化立法,全面推進法治實踐。立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前提,要大力推進文化立法,為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更多的學習宣傳內容,為繁榮發展文化事業提供法制保障。法治實踐是最好的普法學校,將法律運用到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中去,使法制宣傳教育植根於實踐的沃土,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要把立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積極參與,使立法、執法、監督檢查過程成為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的過程,推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發展。要著力解決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結合不緊的問題,使其真正成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入腦入心的一項工作。
四、工作步驟和安排
文化系統“五五”普法規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文化部制定全國文化系統“五五”普法規劃,召開“五五”普法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文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並將 “五五”普法領導機構、工作機構組成情況以及本部門制定的“五五”普法實施方案報文化部“五五”普法辦公室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至2010年。根據本規劃和各地文化主管部門“五五”普法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確保本規劃和各地文化主管部門“五五”普法實施方案全面貫徹落實。2008年,文化部將對全國文化系統“五五”普法工作開展中期督導檢查,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文化部組織全國文化系統“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驗收,通過自查、抽查等方式,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推動“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據檢查驗收結果,文化部將評選、表彰全國文化系統“五五”普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並從中挑選向全國普法辦推薦的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人選。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文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部署。要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制,解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人大、政府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加強與同級普法辦公室的聯系。上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文化主管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監督。
文化部成立以文化部部長為組長,由政策法規司、人事司、機關黨委和有關業務司局的主要領導參加的“五五”普法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實施全國文化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決定“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五五”普法辦公室,“五五”普法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司,具體組織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指導協調各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五五”普法辦公室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考核評估制度、檢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勵制度和經費保障制度,推進法制宣傳教育的經常化、制度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文化主管部門要成立 “五五”普法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障法制宣傳教育正常開展。
(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
繼續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建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建立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庫,充分發揮法律院校教師和法律職業者等專家學者的作用,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切實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質量。
注:請將修改意見於2006年7月31日前反饋文化部政策法規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聯系電話(傳真):010—65551860
電子郵箱:zfsfg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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