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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推動文化藝術類教育又好又快發展,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出台《黑龍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為“設置條件”“設立審批”“管理與監督”等七大板塊共計48條,以此促進全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辦法》強調,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轄區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應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通報制度、黑白名單制度及年檢制度。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及擅自經營者,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辦法》出台的同時,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了《黑龍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解讀》,就《辦法》制定背景、制定思路、制定原則、制定過程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