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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0-12-30 09:39 來源: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12-3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7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為上海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全局性、綜合性、基礎性立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為“十四五”期間,上海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國際文化大都市、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共九章六十九條,分為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群眾性文化活動、“上海文化”品牌建設、社會參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條例》聚焦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凸顯上海特色。一是突出融合發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共建共治機制。《條例》立足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大文化”理念,進一步強調政府各相關部門以及群團組織各司其職、形成合力。二是加強“上海文化”品牌建設,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公共文化領域的高質量發展需要不斷提升品牌標識度,《條例》專設“上海文化”品牌建設一章,圍繞“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國際文化大都市”這一目標,全力打響上海紅色文化品牌、海派文化品牌、江南文化品牌。三是引導多元主體參與,增強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動力。《條例》設立兩個專章,將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舉措寫入條例,強調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群團組織為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提供支持和便利措施等方面的責任﹔鼓勵和推動社會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鼓勵設施場地資源共享,拓展公共文化服務的線下及線上空間范圍,著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