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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七部門共同制定發布《上海市公共文化設施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和規范公共文化設施的收費原則、定價程序和方法,優化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持續提升服務效能。《辦法》將從今年9月1起開始施行。
堅持公益屬性。《辦法》堅持公共文化設施的公益屬性,明確應當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總體要求,以及4類應當免費的項目清單。
實行分類管理。《辦法》以建設資金來源為標准,對公共文化設施實行分類管理。其中,以財政資金為主建設的,實行政府指導價﹔以非財政資金為主建設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范圍包括開放收費、服務收費、輔助性收費以及場地使用收費。
嚴格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文化設施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前應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價格、標准依據、優惠信息等。公共文化設施收費所得收入應當用於公共文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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