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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4月1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2021-02-22 10:54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1-02-22

  近日,山西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實施。

  《辦法》包括總則、保護管理、研究利用、 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共6章37條,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動。

  《辦法》要求,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工作,文物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長城保護相關工作﹔長城所在地縣級政府應當與長城所在地鄉(鎮)政府簽訂長城保護責任書﹔長城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村(居)民長城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辦法》強調,在保護管理方面,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長城保護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土空間規劃﹔在長城沿線村鎮、交通路口等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志。省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長城日常養護規則,指導和規范長城保護機構做好長城的日常養護和搶險加固工作。長城所在地縣級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長城記錄檔案,招募長城保護員,對長城進行巡查、看護。

  《辦法》指出,在研究利用方面,省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長城重要節點、重點地段展示利用的指導﹔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門、長城保護機構應當加強同科研單位、院校等的交流與合作,開展長城保護科學研究﹔鼓勵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依法參與長城保護活動。在監督檢查方面,省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長城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長城保護責任制度,建立長城保護評估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長城所在地文物保護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長城的執法巡查,依法查處長城及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行為。(王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