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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品創作方面,在實施“採風—創作—演出—宣傳推廣”長效機制的同時,注重對作曲家創作權益的保護,及時支付創作費,讓作曲家心無旁騖地投入到創作之中。尊重、保護作曲家的知識產權,讓作曲家本著對作品負責的態度去創作,從而形成良性創作循環。
在演出方面,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租賃樂譜,不隨意使用復印版樂譜等,確保使用正版樂譜。通過合理支付作品使用費,保障作曲家的合法權益與收益。
在宣傳推廣過程中,高度重視演出音視頻版權保護與推廣利用,在各官方平台及雲上音樂廳上線具有知識產權的演出視頻,向社會有償出租具有知識產權的樂譜。
在藝術培訓工作中,提供無版權爭議的樂譜及樂曲音視頻等資料,並通過加強檢查力度,對內網、外網的侵權錄屏或以其他途徑非法獲取國交視頻的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舉報、及時處理。(徐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