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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根本途徑。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自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的三十多年的時間裡,我們黨對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經歷了一個認識逐步深化、力度不斷加大、領域日益拓寬的發展過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針對改革開放初期出現的黨內和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的同時,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重大論斷,要求全黨積極探索在不搞政治運動的條件下端正黨風、反對腐敗的有效途徑。在整頓黨風、反對腐敗的實踐中,我們黨逐步認識到要遏制腐敗、解決腐敗問題,光靠剎風整紀、光靠治標是不夠的。因此,1987年10月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三大的工作報告指出,“隻是就事論事,是不能從根本上遏止不正之風的”,從而提出了要加強教育和制度建設的任務。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時把懲治腐敗擺到了穩定全局的突出位置上。1990年4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在全黨以整風精神開展黨性黨風教育,著力克服黨內滋長起來的官僚主義、主觀主義、形式主義、個人主義的不良傾向和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1992年10月,中央紀委向黨的十四大的工作報告提出,要“妥善處理糾正與防范、治標與治本、階段性與連續性的關系,堅決而持久地搞好黨風和廉政建設”。這是我們黨在反腐倡廉的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治本”的概念和“妥善處理治本與治標的關系”這一要求。
黨的十四大以後,黨中央作出了加強反腐敗斗爭的決定,提出了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認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三項工作格局。十四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報告進一步指出,反腐敗必須既治標又治本、從源頭抓起,做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進入90年代中後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治本的有利條件不斷增加,反腐敗治本力度逐步加大。黨的十五大強調: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五大的報告中提出:“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必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抓起。”十五大前後,中央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1995年,十四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提出清理“小金庫”的要求﹔1997年,十四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提出要落實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和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1998年,中央決定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十五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深化改革,減少和消除滋生腐敗的條件,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建立有形建筑市場﹔1999年,十五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提出,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會計委派制度,推行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十五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部署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三大改革,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建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產權交易等四項制度。
黨的十六大認真總結改革開放以來反腐倡廉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提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第一次將“防止”與“反對”並列強調,作為深化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提了出來。十六屆三中全會著眼於整體性、系統性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十六屆四中全會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出發,確立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要積極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的領域。
黨的十七大把“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寫入黨章,強調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這是我們黨在科學判斷、准確把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進一步強調指出,要著力把握和體現改革創新、懲防並舉、統籌推進、重在建設的基本要求,以改革精神推進制度建設,以創新思路尋求治本辦法,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歷程,可以看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由一開始的“側重遏制”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再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直至提出“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這是我們黨從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出發,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適應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形勢的發展變化,正確處理治標與治本、懲治與預防關系所作的歷史選擇,也是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防治腐敗,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反腐倡廉建設的深入,反腐敗治本抓源頭的實踐領域還將不斷拓展,其地位和作用也必將越來越重要。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三個更加注重”的要求,針對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會同有關部門把規范權力運行、健全市場機制、強化監管懲處結合起來,扎實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取得了新的積極進展。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規范行政權力、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途徑。2001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0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始終健康有序、扎實有效地向前推進,取得了重要成果。國務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183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各部門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0.6%﹔各地區也取消和調整了一半以上的審批項目。同時,積極推廣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審批程序得到簡化,審批行為逐步規范,行政審批的監督制約機制初步建立。
財稅管理體制改革方面。1993年中央決定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十多年來,以“收支兩條線”管理為突破口,中央政府和各省(區、市)積極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形成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預算監督和公開力度加大,報送全國人大審議的部門預算數量已增加到98家,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科目進一步細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超過29萬個基層預算單位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超過21萬個執收單位實施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有效防止了財政資金“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投資體制改革方面。“小而散”項目管理方式改革穩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進一步完善,政府服務意識不斷增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監管逐步強化。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不斷改進,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代建制試點范圍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