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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
解讀《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②充分履行派駐監督職責的有力保證
發布時間:2022-07-11 14:2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編輯:駐文化和旅游部紀檢監察組
信息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22-07-11

  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派駐監督范圍進一步拓展、方式進一步豐富,對派駐機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日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明確派駐機構應當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通過對政治擔當、作風建設、能力素質等方面提出更高標准,在組織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推進派駐監督實現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提升。

  強化派駐機構“派”的權威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黨的領導要體現在改革全過程各方面,建立工作機制、合理配備人員、改善服務保障等方面,都要在各級黨委領導下。

  《規則》中的領導體制一章,首先對黨委的領導作出了強調。第10條規定,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機制,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關於派駐監督工作的匯報,推動派駐機構履職盡責。

  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必要延伸和重要抓手。對此,《規則》明確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如第12條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聽取派駐監督工作情況報告。派出機關分管領導應當定期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經常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研究工作。

  具體來說,《規則》第13條規定了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協助分管領導聯系派駐機構日常工作的6項職責,包括指導督促派駐機構履行職責,對派駐機構請示報告的問題、事項進行審核把關,等等。

  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體制機制,是實現派駐監督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這就需要完善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工作機制,推動派駐機構與各方面加強聯系、有效銜接、形成合力。

  《規則》的第14條、第16條和第17條分別明確了“室組”聯動監督的6個方面、“室組地”聯合辦案的5個事項以及“組組”協作的6項工作,強化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集成聯動,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系統的優勢和作用。

  此外,《規則》還理順了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機關紀委、直屬單位紀檢機構的關系。第18條明確規定,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及直屬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支持其發揮職能作用等,這有利於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督實起來、執紀硬起來、作用發揮強起來。

  《規則》還專門針對垂管單位的特點和實際,規定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各級紀檢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監督責任,使垂直管理單位組織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出來。

  緊緊圍繞監督這個第一職責

  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其中,監督是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派駐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要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派駐監督的首要任務。

  《規則》第23條規定了派駐監督的重點。其中,“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就被作為前兩項內容予以強調。

  在監督理念上,要著力加強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及其管理的領導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監督。在監督對象上,《規則》突出“關鍵少數”,第24條把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作為重點監督對象,通過管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

  駐在單位黨組(黨委)按照黨章、《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法規要求,承擔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督促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加強黨的建設,推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二者應加強協作,同向發力、相互促進。

  對此,《規則》第25條明確規定,派駐機構應當支持和督促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其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推動駐在單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風險,推動形成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調、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

  將發現問題的“探頭”校准擦亮

  派駐機構有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監督的優勢,掌握駐在單位情況更全面,更容易及時發現和處置問題。在監督過程中,派駐機構更要發揮好這種“駐”的優勢,在與駐在單位的日常接觸和工作聯系中瞪大眼睛、伸長耳朵,當好監督“探頭”。

  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近距離辦公,聯系緊密,接觸頻繁,對駐在單位的人員情況和業務工作相對比較熟悉,在監督方面具有在一線的優勢,平時工作中注意留心,有利於發現一些問題。

  《規則》在細化監督方式時,彰顯了派駐機構這一“駐”的優勢。第32條明確,派駐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具體來說,包括參加會議、談心談話、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溝通情況、分析研判、廉政把關、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

  全面從嚴治黨能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關鍵要看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沒抓住。隻有更加有力地監督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和班子成員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緊緊抓住駐在單位黨組(黨委)書記這個重點,才能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的局面。

  《規則》第34條到第36條對派駐機構支持推動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出詳細規定。比如,對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會商溝通制度、通報情況制度作出規范,細化規定了派駐機構協助駐在單位開展巡視巡察的4項工作,推動壓緊壓實駐在單位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更好實現對所有監督對象的監督全覆蓋。

  通過健全完善派駐機構重要情況報告制度,派駐機構可以有更多機會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更加直接地得到工作指導,使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大大加強。

《規則》第33條規定,派駐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要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把報告作為強有力的監督抓手,樹起監督的威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