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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
解讀《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③推動派駐工作
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發布時間:2022-07-18 11:0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駐文化和旅游部紀檢監察組
信息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7-18

  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前提是紀檢監察工作自身運行要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其中,派駐監督是一個重要方面。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一體規范派駐機構的組織設置、工作程序、審批流程和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職權范圍,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自身監督,有利於促進派駐機構在法治軌道上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

  堅持系統觀念,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范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分級分類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金融企業、國有企業和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積極探索實踐,派駐監督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制度不斷健全。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確定了派駐機構改革的路線圖。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2021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的意見》,推動“四項監督”在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更加協同。2022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定位、職責權限等內容。

  作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基礎性中央黨內法規,《規則》充分汲取派駐監督歷史經驗,運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理論、制度和實踐創新成果,以黨章為根本遵循,著眼構建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范。

  在一體規范方面,第二章“組織設置”對各級各類派駐機構的設置方式、議事決策以及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職責等作出系統規范﹔第五章對派駐機構的監督方式、執紀執法流程和審批權限、處理處分程序等作出系統規范,明確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會商通報、協助駐在單位開展巡視巡察、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具體程序。

  同時,在把握共性的基礎上,注重結合派駐機構實際,區別個性。如,第19條明確,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的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層層落實監督責任﹔第21條規定,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等的紀檢監察組,按照規定協助派出機關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形成監督合力。在附則部分,特別強調,派駐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監察專員辦公室)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規定。

  堅持問題導向,細化履職程序、嚴格審批權限,促進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

  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實質是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賦權、限權、行權,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規則》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履職程序、嚴格審批權限,促進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

  《規則》第四章開宗明義,規定“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在此基礎之上聚焦主責主業,具體規定了派駐機構開展監督、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廉政教育、受理處置檢舉控告、參與核查、審查調查、處理處分、受理處置申訴等8項具體職責。

  職責列明派駐機構的工作內容,程序則豐富細化履行職責的方法流程。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執紀執法中,必須強化程序意識,做到懂程序、講程序,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則》專列第五章“履職程序”,對派駐機構工作流程進行細化規范。其中,第37條至第43條對派駐機構線索處置、立案審批、措施使用、審理、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移送起訴等執紀執法流程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7個報派出機關審批或備案、3個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的事項,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規則》特別強調在履職過程中嚴格審批權限。如第38條規定,派駐機構經過初步核實,需要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其中,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中的正職領導干部立案和副職領導干部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立案的,應當報派出機關審批,體現對派駐機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強化管理監督約束,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建設高質量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是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

  《規則》第六章“管理監督”,針對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和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完善體制機制,對派駐機構自身建設提出嚴的措施和要求。

  突出政治標准,注重素質能力。《規則》第45條明確,派駐機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規則》注重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使其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素質,提升專業能力,增強斗爭本領。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強化對紀檢監察權力和干部隊伍的嚴格監督是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規則》第48條規定,派駐機構完善回避、保密和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辦案安全責任制,推動各項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規則》第49條規定,派駐機構堅持嚴的標准,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確派駐機構應當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監督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自覺接受駐在單位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規則》還強調,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行為的,嚴肅追責問責,切實防治“燈下黑”。(作者 呂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