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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话文旅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发布时间:2022-03-12 14:51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李晓霞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2-03-12

  全国人大代表  郑晓幸

  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老龄化、后继乏人、无人肯学的形势不容乐观。我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一方面,部分基层非遗行政机构效能不高。在县(区)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多数将非遗业务放到群众文化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式使得非遗组织缺乏专门机构,上下联动、组织协调等方面职能不畅。另一方面,基层非遗专业化人员缺乏。由于人员编制限制和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基层非遗工作多存在临时抽调人员的情况,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人员队伍流失现象突出,难以适应非遗保护工作专业性要求,使得一些地方非遗相关政策落实乏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我建议,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支持非遗行业协会提供公共服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职能边界,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由非遗行业协会组织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由非遗行业协会组织承担。

  二是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参与非遗教育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广泛开展非遗实践和研学活动,在职业学校开设非遗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非遗进校园,推进建设一批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三是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完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在现有基础上,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非遗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配套传承体验中心,促进形成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体验设施体系。

  四是加大对非遗行业协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在非遗行业协会中建立从业者奖励机制。试点将非遗类资质培训、资格预审等工作逐步交由行业性协会团体实施,支持各级非遗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提高行业从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符合条件的非遗类行业组织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捐赠及相关所得税免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