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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司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14:42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3-03-11

艺戏函〔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国家话剧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艺术创作引导,展示全国小剧场戏剧创作优秀成果,促进小剧场戏剧健康发展,文化部艺术司定于今年8月在北京举办“2013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局

  承办:北京东方文化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13年8月9日至8月25日,北京(具体演出场地将另行通知)

  三、主要内容

  1.剧目展演:本次展演活动拟从全国范围内选拔若干台优秀小剧场戏剧作品,在北京集中演出,每台剧目演出2场。

  2.展演期间,拟召开“全国小剧场戏剧创作演出研讨会”(暂名),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就全国小剧场戏剧创作演出现状进行研讨。

  本次展演不设奖项,由文化部艺术司为参演作品颁发“2013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纪念证书、纪念牌。

  四、参演剧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

  全国各种体制的戏剧艺术团体均可申报剧目参演(民营艺术团体可通过当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国家话剧院、相关艺术院校申报剧目数量为1台(北京市申报剧目不受此项要求限制);

  2鼓励申报原创剧目,改编移植外国优秀小剧场戏剧作品亦可申报;

  3除小剧场话剧外,小剧场戏曲等艺术样式作品亦可申报;

  4申报剧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追求真、善、美的艺术体现,受到观众欢迎,得到社会好评。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剧目剧本、近期演出光盘、节目单各2 份;

  2《2013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剧目申报推荐表》(附后)1份,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参演剧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根据需要,专家评审委员会可确定特邀剧目参加展演活动。2013年5月下旬将公布入选剧目名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王勇、许浩军

  联系电话:010-59881772、1773(传真)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司局频道”艺术司栏目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剧目申报推荐表

文化部艺术司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