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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美函〔2015〕3号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开展2015年美术创作、研究
及展览计划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
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美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国美术创作和展览活动
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创作生产规划,文化部拟逐步探索建立年度重点美术创作及展览项目名
录,作为相关扶持、推广计划实施的依据。今年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第一年,将对全国相关美
术机构2015年重点创作、研究和展览计划等活动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年度重点美术创作及展览项目名录,了解当前美术创作生产和展览展示的实际状况,
研究部署重大主题创作任务和展览活动,制定未来一段时期的相关创作展览规划,加强对精品创作
生产的规划引导,促进美术精品创作和美术作品传播,全面推动美术事业发展。希望各地以此为契
机,不断提高美术工作的组织化管理能力。
二、重点主题
创作、研究及展览计划的摸底调查重点主要包括:弘扬“中国梦”,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以及相关重大创
作采风活动;加强传统文化的挖掘阐发、继承创新以及创造性转化。
三、统计范围和项目
(一)画院系统。包括文化厅(局)所属的各级各类画院和其他系统所属画院,以省级和地市级
画院为重点,需报送2015年画院的重点创作、研究活动计划;
(二)美术馆系统。包括文化厅(局)所属的各级各类美术馆和其他系统所属美术馆,以省级和
地市级美术馆为重点,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
的民营美术馆,需报送2015年美术馆的重点展览活动计划,包括在博物馆举办的相关美术展览活动;
(三)相关行业组织、社团协会和专业院校。具有创作、研究能力的单位报送2015年重点创作或
研究活动计划;具有展览展示功能的单位报送2015年重点展览活动计划。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报送项目主要为集体性的创作、研究活动计划和自主策展的展览活动计划,原
则上每个创作或展览机构报送数量不超过3个。
(二)报送方式。请各地文化厅(局)在广泛了解、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要求
认真填写《2015年创作、研究计划摸底调查表》、《2015年展览计划摸底调查表》,并请文化厅(局)
审核汇总后于 2015年2月10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文化部相
关直属单位可直接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的电子表格可在文化部官网艺术司子
站下载。
(三)转发范围。请各地文化厅(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其他系统所属的创作、展览机构,由相关部
门或单位将统计内容直接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hbyssmsc;电话及传真: 010-59881765。@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