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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艺函﹝2015﹞114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西部交响乐事业的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6月2日至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执行单位:新疆艺术剧院
三、时间地点
2015年6月2日至8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
四、活动内容
(一)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开幕式暨音乐会
时间:2015年6月2日
(二)西部交响乐团展演
时间:2015年6月3日至7日
(三)交响乐“三进”演出活动
时间:2015年6月3日至7日
(四)西部交响乐发展座谈会
时间:2015年6月4日
(五)西部交响乐团团长联席会
时间:2015年6月5日
(六)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闭幕式暨音乐会
时间:2015年6月8日
五、参演要求
(一)西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组派本地区实力最强的一支交响乐团参加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的相关活动,4月30日前报送参演乐团及演职人员名单。
(二)主办单位给予各参演乐团一定的交通补贴,超出费用由各参演乐团自理。在乌鲁木齐演出期间的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各参演乐团在乌鲁木齐停留时间为5天,每团不超过80人,其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分管领导1人,艺术处负责人1人,乐团成员78人。演出场地和演出所需市内交通车辆统一提供。
联系方式: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
联系人:付 强
电 话:0991-8808992 13579929970
传 真:0991-8808992
E-mail: 304096011@qq.com
(二)新疆艺术剧院管弦乐团(新疆爱乐乐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93号
联系人:周 倩
电 话:0991-2566167 18609913605
传 真:0991-2566167
E-mail: 1559932097@qq.com
六、前站会
(一)定于2015年4月9日10:30(4月8日报到,4月10日中午前离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前站会,研究确定演出日程、场次安排等事宜。请拟参演乐团委派1名主要负责人参会。
(二)请参会人员填写前站会回执单(见附件),于2015年4月6日前传真至会务组。
(三)参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会务组承担。
(四)报到及会议地点:新疆昆仑宾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46号
联系人及电话:付强,0991-8808992,13579929970
电子邮箱:304096011@qq.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