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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
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文化厅(局),国家重点美术馆: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艺发〔2015〕13号)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各馆于2015年内计划实施或已完成的捐赠性美术作品收藏项目,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申报项目已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并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和捐赠作品的详细情况,包括捐赠作品信息和图录,以及艺术家介绍;
(二)捐赠意向书或协议;
(三)本单位组织专家对捐赠收藏作品的评估意见;
(四)项目预算明细和执行计划。
三、申报程序
各馆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联系人:陈岩,联系电话:010-59881765。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