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初,厦门市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以来,全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全市人民一道以“文化惠民,幸福厦门”为创建主题,围绕创建标准,积极推动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厦门市文广新局根据创建标准要求,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这六项制度成果。
此次印发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包括《厦门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办法》、《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办法》、《厦门市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及量化指标的规定》、《关于发挥城市资源优势、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厦门市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办法》等制度,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及工作考核评价等范畴,这些制度的出台,为厦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制度保障。(来源:厦门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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