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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7年度报告和参加2017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09:46 来源: 编辑:社会组织和节庆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 2018-02-06
 
  • 一、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各基金会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83月31日前送交民政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也应当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定于2018年2月9日开通。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部在接收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上述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我部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公布后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我部将对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

    联系人及电话:010-58124069   沈东亮  

               010-58124070   郭  芳

              010-58124068   李  莉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3427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

       (需进入填报系统后扫描二维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