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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全国文化事业费总支出持续增长 增幅远远低于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
发布时间:2005-05-27 16:54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2000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支出达100.44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8.24亿元,增长幅度为8.9%。

    从分地区的情况看,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文化事业费总支出超亿元。全年文化事业总支出未超过亿元的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等4个省、自治区。全年总支出最高的是广东省,为9.8亿元。从2000年比1999年的增加额看,全年总支出增加额超过千万元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上年减少了6个省、区、市。其中,上海市增加额为最多,比上年增加1.4亿元,其次是北京市,增加8537万元;从增长幅度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9%)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最高的是北京市,增幅达26.9%,其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3.0%。2000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的有天津、内蒙古、吉林、海南4个省、区、市,内蒙古减少最多,达2814万元,下降幅度最大,达12.8%。

    在总支出中,事业支出90.58亿元,比上年增加8.18亿元,增长10.7%;事业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0.2%,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全国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等4个省、区、市的事业支出未超过亿元,其余27个省、区、市的事业支出均超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贵州省。其中,上海市最高,达到9.2亿元。全国只有内蒙古的事业支出减少,其余30个省、区、市的事业支出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上海市增加最多,为1.47亿元,北京市增幅最大,达28.2%。全国有9个省市区的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7%),占省级行政区划的29.0%。

    经营支出2.83亿元,比上年减少7198万元,下降20.3%;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8%,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 只有北京、内蒙古、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10个省、区、市的经营支出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四川的经营支出增加最多,增加了822万元;广西增幅最大,为127.6%。其余21个省、区、市的经营支出均为负增长。

    全国文化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32.63亿元,比上年增加2.69亿元,增长9.0%。占总支出的比重32.5%,与上年持平。只有吉林、青海2个省的文化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比上年减少,其余29个省、区、市的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劳动报酬均呈上升趋势,有16个省、市、区的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尽管全国文化事业费总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但由于其增幅远远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12.0个百分点,且人头费占总支出的比重加大,文化事业费短缺仍困扰文化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