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费突破百亿元
发布时间:2005-09-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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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in
信息来源: 2005-09-29
2004年,中央及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经费首次突破百亿元。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13.58亿元,比2003年增加19.6亿元,增长幅度为20.9%。
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8.74元,若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8.66元。全国仅有15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35.62元,其次是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34.24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3.3元。
从分地区情况看,2004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7个省、区、市,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四个省、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超过亿元。从2004年财政拨款比2003年的增减额看,除江苏省因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调整机构布局造成文化事业费略有下降外,其他省、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浙江省的增加额最高,达1.58亿元,其次是广东省,为1.29亿元,山东省增加了1.09亿元居第三;文化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9%)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是天津市,增幅为60.7%,其次是海南省,为57.8%,贵州省增长了35.3%。
以上数据说明各地党政部门注重文化建设,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费无论从增加额和增长速度看,都与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人口少,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改变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现象,只能是在局部有所改善。因此,今后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缩小东西部差距,加强文化建设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
(计财司 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