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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工作简报——资产清查工作专刊第1期
发布时间:2007-01-12 14:48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07-01-1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的有关精神,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19,由周和平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文化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厅、计财司、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服务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研究讨论了文化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成立了文化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110,按照部长办公会的安排,召开了文化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对我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直属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以及机关各司局办公室主任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计财司司长李雄同志主持,周和平副部长做动员讲话。和平同志强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于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和平同志对下一步文化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此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凡在20061231以前经中编办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总的原则是按现行行政隶属关系,全面清理,不留空白。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不论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都要纳入此次资产清理范围;直属单位所属的三级单位,也要一并清理。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程序开展自查,有物就点、有账就核,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漏不重、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核实本单位的资产,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相互推诿扯皮,影响资产清查整体工作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会上还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文化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文化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尽快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由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同时,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文化部备案。